農村一戶一宅,老人與兒子分居二十年,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樣對待?

康安15


農村一戶一宅,老人與兒子分居二十年,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樣對待?

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必須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而且這裡的“戶”是符合分戶條件且形成穩定婚姻關係的“戶”,不是說我到派出所把戶口本分成兩個就行的,如農村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作為獨生子女你是要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因此不允許分戶再多得宅基地使用權,這樣就突破了農村“一戶一宅”的底線,不符合分戶條件時申請的宅基地,嚴格意義上屬於騙取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應該按照並戶處理。

從題主描述的情形來看,老人和兒子各有一院宅基地,且老人是與兒子分居單獨生活了20年,這個嚴格意義上屬於一戶多宅的行為,畢竟在農村劃撥宅基地時,村集體要確保一個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的,當父母去世後,宅基地使用權歸共同居住的子女繼續使用;如果沒有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那麼父母去世後,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被子女繼承,明顯就違背“一戶一宅”原則,多得一院宅基地使用權,這在過於農村宅基地管理混亂、基層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重視宅基地管理時期經常發生的現象!自從1988年頒佈《土地管理法》、2007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管理法》後,農村宅基地管理混亂的現象得到遏制。

農村老人去世後,其居住的房子由戶內共同居住的兒子繼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也歸繼續使用的兒子,題主描述的問題好像不歸於此類情況,你是和老人分居居住的。

當老人居住房子上的戶籍人口全部去世後,按道理宅基地使用權已經滅失,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屬於村民私人財產,還具有使用價值,按照《物權法》和《繼承法》,可以由子女繼承,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房屋的子女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從題主描述的問題看,你是屬於此類情形的,你可以繼承老人的房屋,但是由於違背一戶一宅原則,不能對房屋進行改擴建,房屋坍塌後,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此種情況下,如果你們村整體拆遷,您只能獲得房屋重置價值補償,無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補償,人口安置時需要並戶計算。


才華有限菇娘


容姐是河北石家莊村裡人,這種情況在我們這很常見的。即便是老人不跟兒子住在一起,兒子也會有繼承權的,所以老人去世後,老人的房子仍然歸兒子所有。

我老媽就是這樣的。我有兩個哥哥,他們都有自己的住處。我老媽也有自己的住處,從哥哥們結婚後,就一直分開居住,到現在已經快三十年了。

前年村裡做房屋確權的時候,老媽把她住的房屋,確權到自己的名下。因為她不想現在就確權到哥哥的名下,到時會引起兩個哥哥矛盾。因為我鄰居就是這樣的,她也是一個人住,也是兩個兒子。我鄰居房屋確權的時候,確到大兒子名下。結果引起小兒子和小兒媳的不滿,而且還跟哥哥鬧起了矛盾,最後當著鄰居的面,弟兄倆抓了揪,把房子落實好了,才算罷休。

我老媽說了,如果她去世了,就讓兩個哥哥再分她的房產,至於怎麼分,到時候讓他們自己合計去。反正房產早晚也是他們的,現在就圖個省心。

綜上所述,不管老人是否和兒子一起居住,兒子都有繼承老人房產的權利,而且等老人去世後,兒子可以選擇重新翻蓋後,自己居住,也可以選擇賣出,支配權都歸兒子所有,跟其他人沒有任何關係。

我是容姐,一個喜歡實話實說的農村女子,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們這的情況就是這樣的,你們那裡是不是很我們這相同呢?



容姐花語


在農村,老人與孩子分家各住似乎早有傳統,在我的家鄉就是這樣的,特別是家裡兒子比較多的時候,分家的時間基本上都是結婚後就分了,分了土地分了房子,這樣的做法有助於減少家庭內部矛盾。有的農村家庭生活條件比較好,老人與孩子分家後,他們各自居住著一套房子,那麼按照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老人居住的房子該怎麼對待呢?

所謂的一戶一宅原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對於老人與兒子分居二十年是否與老人居住房子的處理上存在關係呢?這個還需要看老人的房子是否有宅基地批覆,合理合規合法的住房是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老人百年之後,房子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由於已經有了另一套房子,因此這個房子在兒子手裡是不可以再新建的,這個時候有利的做法就是在老房子還可以的時候轉讓給同村的其他成員。

農村“一戶一宅”規定的出臺,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廣大村民有房屋居住,防止村民出現居無定所的現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農村宅基地的利用率,防止出現土地浪費,一戶多佔宅基地建房現象。如果兒子或者老人的房屋沒有建房手續,遇到違法拆除時就有風險,不過已經分開居住20多年了,這方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農村建房目前在不同的地方還存在的著很多問題,有的超面積建房,有的在耕地上建房等等,這些都需要注意,有可能會讓自己的辛苦錢白白流掉,特別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房的地方,更應該多注意。

我是【洞察三農萬象】頭條號優質三農領域創作者、扶貧達人團優秀成員,我希望與大家一起交流三農問題,歡迎大家關注!


洞察三農萬象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老人與兒子分居二十年,說明老人為一戶,可以有自己宅基地。兒子為一戶也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


那麼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樣對待?

首先,老人在生時老人依法享有居住、佔有、使用、處分等權利。

老人的房子老人當然可以用來居住,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老人在生期間也有權對房屋進行拆舊建新,有權依法改建擴建。不想居住了老人可以依法轉讓和出租。老人在去世之前也有權立遺囑將房子贈予或者繼承給繼承人。

其次,老人去世後如果生前沒立遺囑的,老人房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規定,兒子作為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兒子有權繼承老人的房子。按照“一戶一宅”規定,兒子有自己房屋的情況下,再繼承老人的房子,就成了一戶多宅。雖然房子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不能繼承。所以,兒子對繼承老人的房子不能新建、擴建、改建宅基地。可以居住使用房屋,可以依法轉讓和出租,不願意轉讓的,直到房子沒有居住價值時,宅基地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

總之,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繼承的,但由於房子是私人財產,繼承房子的同時也要佔用宅基地。所以,兒子自己有房子的情況下再繼承老人房子不能推倒重建。只能作居住使用,合法出租和轉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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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等老人過世了,房子也破舊了,自己有能力翻蓋新房,沒能力只有閒置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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