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搞詐騙 遠程視頻開庭快審快判

疫情期間搞詐騙 遠程視頻開庭快審快判

庭審現場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3月9日報道為籌措賭資,編造“口罩”“體溫計”銷售信息,騙取10萬餘元“貨款”......今日,金牛法院通過與大邑縣看守所遠程視頻連線,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防疫物資的詐騙案,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閒宅在家的劉某玩起了網絡賭博,但自己手頭緊張,為籌措賭資他打起了虛假出售防疫物資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廣泛發佈出售口罩、體溫槍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想著可以先借用“貨款”玩幾把,等贏了錢再借口貨源緊張把“貨款”退還給買家。

為了更快獲取資金,劉某主動在微信購物群裡添加了蔣某的微信,稱自己有口罩貨源,3.5元一個。經過協商,蔣某在劉某處預定了10000個口罩,並支付了10000元定金。為了騙取蔣某的信任從而騙取更多錢財,劉某又以暫時無貨為由不僅向蔣某退還了10000元定金,還向其支付了500元違約金,這一舉動成功取得了蔣某的信任。

幾日之後,劉某告知蔣某自己已找到貨源,出於前期的信任,這次蔣某向劉某一次性預定了30000個口罩,並支付30000元作為定金。與此同時,劉某還通過朋友(不知實情)牽線,先後兩次以出售體溫槍300個為由,騙取了何某“貨款”76500元。

當這些防疫物資“貨款”在網絡賭博中全部輸光後,劉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主動向受害人蔣某說明了詐騙的事實。蔣某報案後,劉某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到公安機關投案,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3月4日下午,金牛區法院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當日按照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律“快立、快審、快結”原則受理立案並迅即組成合議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不僅沒有積極支持防控,反而為了非法謀取賭資,利用疫情防控用品供應緊張、購買困難的情勢,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廣告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情節惡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依法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所得贓款106,500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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