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搞诈骗 远程视频开庭快审快判

疫情期间搞诈骗 远程视频开庭快审快判

庭审现场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3月9日报道为筹措赌资,编造“口罩”“体温计”销售信息,骗取10万余元“货款”......今日,金牛法院通过与大邑县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闲宅在家的刘某玩起了网络赌博,但自己手头紧张,为筹措赌资他打起了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广泛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想着可以先借用“货款”玩几把,等赢了钱再借口货源紧张把“货款”退还给买家。

为了更快获取资金,刘某主动在微信购物群里添加了蒋某的微信,称自己有口罩货源,3.5元一个。经过协商,蒋某在刘某处预定了10000个口罩,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为了骗取蒋某的信任从而骗取更多钱财,刘某又以暂时无货为由不仅向蒋某退还了10000元定金,还向其支付了500元违约金,这一举动成功取得了蒋某的信任。

几日之后,刘某告知蒋某自己已找到货源,出于前期的信任,这次蒋某向刘某一次性预定了30000个口罩,并支付30000元作为定金。与此同时,刘某还通过朋友(不知实情)牵线,先后两次以出售体温枪300个为由,骗取了何某“货款”76500元。

当这些防疫物资“货款”在网络赌博中全部输光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向受害人蒋某说明了诈骗的事实。蒋某报案后,刘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3月4日下午,金牛区法院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日按照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受理立案并迅即组成合议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没有积极支持防控,反而为了非法谋取赌资,利用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张、购买困难的情势,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106,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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