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你必须知道

近几年,资质管理政策历经多次调整,相继颁布建立“四库一平台”、工程业绩录入、全面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整治注册执业人员挂证行为、劳务用工实名制等相关文件,尤其是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制,直接影响施工企业资质升级。

近期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报,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代替。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最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你必须知道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调控市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的一种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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