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宅基地三十年沒有人,房子也拆了,是否可以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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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城市化的發展,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很多農村的老房子常年沒人居住,年久失修,形成危房,被依法拆出。


那麼這些進城多年的農民,如果想回農村老家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還可以嗎?為什麼?

戶口沒遷出村集體是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

無論你出門打工多少年,只要戶口沒遷走,你就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以前的老房子成危房被拆了,現在想回農村居住,是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子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屬於本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使用權。


戶口千出村集體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如果外出打工多年,戶口也隨之遷到城市,在農村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原來的老房子,一但自然垮塌,或者當危房拆出後,就再也不能回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子了。《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本村集體所有,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總之,外出打工多年,農村老房子被拆出後能不能重新回農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取決於戶口有沒有遷出,沒有遷出即有宅基地使用權,遷出後就不能申請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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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老家宅基地多年沒人居住,地上房屋已經拆除,是否還能申請宅基地?具體回覆如下:

要弄清這個問題,得需要明晰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初始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第62條及地方規章的規定來看,具有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有三個基本條件:

1.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也就是說村民初始申請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進行,戶口在一起的一家人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而不能申請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宅基。農戶一家只有一個人的,也具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只是面積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

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使用面積標準。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所以初始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多少,應當符合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內。這個各省省政府都有相關的規定和實施的具體標準,直接查下各省實施辦法即可。

3.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這也是在新《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所顯示的,也很好理解,規劃裡面好建房,不能佔用基本農田。

第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條件。

這個不再過多表述,新《土地法》也只是對此做了原則性規定,具體規定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同都是由各地具體制定。但不管怎麼樣,必須具有該村村民資格是少不了的。

第三,申請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般分為:宅基地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申請人現有宅基地情況;擬選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四至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記錄和公佈情況的書面材料;其他。

宅基地使用權初始取得的審批程序。

1、村級組織審核;2、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勘查和審查;3、鄉鎮政府批准;4、辦理不動產登記。

具體本提問來說,老家宅基地幾十年無人居住,地上已經沒有房屋,再回鄉申請新的宅基地要看你是不是符合宅基地申請的資格和條件。像你這種情況,舉家搬遷戶籍遷出的,已經不屬於本村村民,已經不符合再次申請宅基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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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居民要獲得宅基地需要經過以下程序:申請、審批、登記。

(1)申請。農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必須是本村村民;必須以戶的名義申請,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申請的面積不能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申請的宅基地應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等等。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審批。村民的宅基地申請,應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理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登記。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用地申請後,申請人應當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明確權限範圍,保障其宅基地使用權的實現。

附:《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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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題主今年是否確權過土地?我瞭解了一下,在宅基地的申請中所遇到的一些情況。

今年的土地確權中,那些非法佔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不會給確權,還有可能會被處罰,要求恢復耕地。農民建房要在規劃的區域內進行,否則政府部門是不予確權的。這是關於確權的有關規定。如果你現在的宅基地還沒有被確權,或還沒有被集體收回,那麼你可以首先申請再確權,從而再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現行《土地法》的規定,你可以將老的房屋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也可以通過分戶(父母與成年兒女分立戶口)來確權。只有宅基地確權了才可以證明房子是自己的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宅基地具有身份性也即宅基地的使用權應該是本村居民或集體組織成員。那麼在此情況下,屬於本村民就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所以它也是一種福利。

按照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申請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配置,根據家庭成員人數確定宅基地面積。村民因結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戶另過,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與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權利。戶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關鍵,如果戶員遷出或者死亡可能導致宅基地的面積被核減,但宅基地使用權不會滅失。

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你的戶口如果還在本村,還屬於該村居民,那麼是可以通過村集體申請重新確權,再確權後,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你的房屋也隨著宅基地的確立而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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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地裡建房,違法嗎?

三連擊:要結婚了,但村裡不批宅基地,實在沒地方蓋房,可以蓋在自家田裡嗎?

張中理: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的條件。

根據《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要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如果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同時本村也有空餘宅基地可供申請,但村委會卻不批准,可以向鄉鎮政府進行反映。


農機幫


前提條件是家庭是否有重新分戶,你所在家庭是否全員轉變為非農業戶口或戶口是否遷出原村集體。

我國土地管理關於農村宅基地實施的是一戶一基制度,原有宅基地分配後不再重新劃拔宅基地。並且宅基地是農村集體農業戶口人員的特有福利,一旦發生戶口性質變化將失去該權利。

當前宅基地多數地區採取與承包經營權相似管理手段,基本宗旨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並且,多數地區除較為偏遠地區外,對於農村村民建房是採取控制態度的,一是農村村民建房挺慢城市化進程,二是大量自建房會影響區房價,造成國有土地升值預期變慢。


五筆泥巴


房子拆了,宅基地村委會收回了嗎,如果沒有收回,不用申請可在原址翻建,收回了你再申請批准的可能性應該沒有。


真心實意142576169



暫時先不公開身份


第一你是不是農村戶口,第二老房子有沒有宅基使用證,如果是農村戶口有宅基證不用申請按規劃就可建設。不是本村戶口就不行了,使用權也就被收回了。


王長中870


戶籍還在的話,是可以申請,具體能不能申請到,要看村裡還有沒有公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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