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也要賠償的邏輯基礎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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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勞動合同法增加的補償情形,原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立法時,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限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還增加勞動合同期滿時,因單位不願意續訂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希望通過增加成本的方式,引導單位簽訂更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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