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法定继承人只划分了两个顺位,分别是第一顺位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亲属。可是现实中,时常会发生白发人送黑发人,子女先于父母离世,留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当父母后续离世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能否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呢?这就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适用。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一、案情介绍

王力勤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屋。他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周二叶、女儿王美琪和儿子王俊琪。但是女儿已经在三年前意外去世。

王俊琪对母亲说:“妈,我爸留下的这房子您先住着,钱直接给我吧,毕竟您那份最后也是要给我的。”

周二叶想了想儿子的话,觉得有道理,直接把老头留下的存折给了儿子。

外孙陈景意外得知这笔钱都归了大舅,找到大舅和姥姥。他说:“姥姥,我妈也有继承权的,虽然她没了,但我可以继承她那份,钱不能由舅舅一个人独吞。”

舅舅看着眼前不像自己妹妹的大外甥,理直气壮开口:“你不是我妹亲生的,不能继承。再说了,你是隔代,即便是亲生的,也没有你的份。你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陈景坚持自己有继承权,继母王美琪那份财产应该由自己代位继承,转身把大舅和姥姥告上法庭。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二、代位继承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1、代位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规定在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谓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直白说,就是子女比父母先死亡时,父母以后留下的遗产由死亡子女的儿女继承其应得的份额。

比父母先死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或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2、代位继承的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条件如下:

(1)前提: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比被继承人先死。

本案中,王美琪三年前死亡,她的父亲在她去世三年后才因病去世,这就满足了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对被继承人来说,就是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这些人都有代位继承权,而且没有辈数限制。

这里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仅仅是亲生直系血亲,也可以是法律拟制血亲,比如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与被代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3)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也就是说,如果王美琪丧失继承权,她的子女也不能代位继承她父亲的遗产。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自动放弃遗嘱,也会失去继承权,这种情况下,代位人也没有代位继承权。

如果王美琪生前曾明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那么她的子女也自然失去代位继承权。

(4)一般只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5)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

厘清代位继承的条件后,就要解决本案的问题,陈景能不能代位继承王美琪应继承的遗产。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三、陈景作为继子,有权代位继承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根据一般法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晚辈直系血亲,应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没有明确列举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并不表示其他涉及拟制血亲的情形不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

因此,陈景作为王美琪的继子,有没有代位权,关键在于他与继母王美琪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法院查明,陈景的父亲陈东与王美琪结婚时,陈景十岁,属于未成年人。之后陈景一直随陈东与继母王美琪生活。可以认定,陈景是与王美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

因此,在王美琪先于其父王力勤死亡而死亡的情况下,陈景作为与王美琪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有权代位继承王美琪有权继承的有关王力勤的遗产份额。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陈景能继承份额,仅限于王美琪能继承其父遗产的份额。

王力勤死亡后,留下10万元存款及一套房屋,如果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拿出妻子周二叶的一半(二分之一),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他的合法财产发生法定继承。

王力勤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周二叶、儿子王俊琪、女儿王美琪,这三人各分遗产的三分之一。

陈景能继承的份额仅限王美琪继承的份额,也就是10万元存款和房屋的六分之一。

最后法院支持了陈景的诉求。

“姥姥,虽然我妈没了,但姥爷的遗产我也有份”|代位继承的适用

以上就是我国现行法中的代位继承制度。

在裁判文书网以“代位继承”为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60589起案件,这些案件既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还包括再审案件。这个数据,说明人们对财产的争夺在升温,越来越多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参与到争夺财产中。

不难想象,在争夺遗产的过程中,原有的亲情会被消耗殆尽。

希望在遗产继承中,当事人都能以亲情为重,互相体谅、互相礼让,协商处理。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