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收残疾人的残疾证和身份信息,每月固定给残疾人工资的公司,你认为可信吗?为什么?

快乐的肥宅酱


是不是可信?钱到账了就可信。

残疾证和身份信息有什么用途?

主要是用于登记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部门要求,逃避某些费用。

大部分的企业,正常情况下,都有承担帮助和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按照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然后国家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帮助、补贴登记在册没有就业的残疾人。

谁需要残疾证和相关信息?

大部分正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

从现实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岗位,或者说,提供足够多的合适岗位,怎么办?为了应付检查,为了不缴纳那么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为了“避税”需要,有时候甚至是为了骗取补贴,一些企业就开始动歪脑筋,从各种渠道收集残疾证和残疾人信息,进行虚假就业登记,以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不法目的。

中间的利益链条有哪些?

企业可以通过少发工资、少交社保等行为降低自己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把这些费用计入公司相关成本用以“避税”或者申请补贴。

另外,由于企业需要的数量比较多,很多企业无法自行找到足够的残疾人信息,于是就委托了第三方代理机构,也就是题目中说到的“专门收集残疾证和残疾人信息”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一般而言是挂着劳务派遣或者人力资源服务等名头的公司,他们在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截取一部分,购买社保一部分,发给残疾人一部分,截取的部分,就成为了他们的“利润”。

如果遭遇曝光,残疾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没有实际就业,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登记虚假就业,对于残疾人而言,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不允许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残疾人本身而言,是没有责任的,当然,领了这一份钱,就意味着已经就业,就不能再享受相关的政府补贴。

对于操作虚假就业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至于责任如何分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这个题目问到的问题关系不大,在这里就不进行详细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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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描述是:家里听说一个公司专门收残疾人的残疾证和身份信息,每月给几百块钱,这个可信吗?他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一、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为此,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充分就业

。在政府专门举办一些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之外,还制定专门政策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各省、市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残疾人的就业比例。政府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也必须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法律如此规定,根本目的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尽可能充分的就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使残疾人能够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养活自己及其家庭

为此,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5%。并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保障金)其实就是对未按照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笔资金,是一种企业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的代偿方式,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但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税收并无本质的不同。

二、一些公司专门收残疾人的残疾证和身份信息,每月给几百块钱,这个可信吗

本来,国家的本义是:要求普通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专门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事业单位达到25%,是为了让残疾人就业有一个硬性约束条件,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正式职工,实现尽可能充分的就业,而不是其他。一旦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就必须履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给政府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由税务部门予以强制征收。

正因为如此,一些不良的企业、事业单位,盯上了残疾人证及其身份信息,在没有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情况下,即不让残疾人到本单位实际就业,又私下偷偷地收集残疾人证和残疾人身体信息,制造本单位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要求的假象,以逃避国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残疾人每月的几百块钱,实际上就是借用残疾人证件的报酬,说是

封口费毫不为过。这样做,其实质是残疾人和不良单位联手,制造假象,蒙蔽税收机关,以达到不缴或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是标准的偷逃行政性收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当然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更明确地说:正是通过出借残疾人证,让不良单位仅仅用几百块钱的成本,实现偷逃行政性收费的目的,从而让国家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目标彻底落空。不客气地说:残疾人出借残疾人证是助纣为虐,干的是损害国家政策严肃性的事,更是损害残疾人整体利益的事情,也是不良用人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帮凶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专门收集残疾人的残疾证和身份信息,每月给几百块钱,这个事情是真实的,可信的。可惜的是:这种做法是里应外合,联手欺骗国家,偷逃行政性收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他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后果又是什么呢?

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出借残疾人证相关信息的残疾人,被不良企、事业单位当成正式职工上报给税务机关,用于冒充、顶替本单位正式就业残疾人人数。这种行为,一旦被民政部门、残联发现,会把出借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己经就业的正式职工对待,名正言顺地取消其享有的社会救助待遇,如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倘若税务机关发现,也会按照政策的规定,对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做出经济处罚;如果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奉劝残疾人朋友,洁身自爱,遵纪守法,千万别干这类违法违纪的勾当


水波不兴3291


这是真的可信的,你说的这件事主要是企业为了免除残保金以及一些税收而想的坏主意。国家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所以有个规定是企业需要按照1.5%的比例接收残疾职工,如不满足此条件则需要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他们需要的残疾证主要是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因为一个一级残疾证相当于1.7个普通残疾人就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司不足100人,你只需要招聘一个一级视力残疾人就可以了。

有良心的企业会给残疾人缴纳五险,另外每个月发几百元工资。没良心的企业则直接会每个月给残疾人几百块钱就了事。

很多残疾人为了每个月能拿到几百元钱或者免费缴纳社保就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其实这种事是违法的,有诈骗,残保金以及偷税漏税的嫌疑。

提醒广大残疾人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就破坏了国家残疾事业发展,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残疾人事业才会越发展越好。

由于本人双目失明,打字都是依靠语音输入法自动合成的,难免会出现错别字或者标点错乱的问题,请大家多担待,感谢大家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

关注我带你走进一个不一样的充满正能量的世界。


盲人武哥


有的残疾人,把残疾放在民政技业,厂里,民政技业,厂,要一定的残疾人比例,才可免税,只要残疾人把残疾证摆在民政技业,不要去工作,上级检查时,那天去一下,,这件事是真的,就是偷税狗当,政府去检查,平时不上班,检查天都在那了,政府应从严治理,偷税是违法行为,必治,


风雨玫瑰风中摇曳


这是可信了,因为国家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企业制定了不少聘用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为享受这些政策,会使用一些有残疾证的人士。经查找相关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规定比例的,免缴残疾人保证金,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不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的规定为准。


方果的视界


有一定的可信度,主要是单位为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据我所知,如果只给工资的话,是不行的,还要给残疾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下面我们以河南为例,说一下这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回事: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由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没有达到相应的比例,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交纳多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总额。

我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个企业,员工总人数为100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个单位需要交纳多少保障金?

按照1.6%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这个单位应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为100*1.6%=1.6个人,郑州市201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70486元,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100*1.6%-0)*70486=112777.6元。这个数目是很可观的,这还是中小企业,如果是大型企业,这个数目就有些吓人了,所以很多单位都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一是有益于社会,二是减轻企业负担。

三、都需要什么手续?

并不是给残疾人一部分工资,就能减免这个费用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安排的残疾人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或者上年度与残疾人签订了1年(含1年)的劳动合同;

二是要给残疾人交纳基本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出具证明。

三是残疾人必须是法定就业年龄。我们单位就曾有一名残疾职工,后来退休了,就不能减免这个费用了。

四是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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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利用残疾人指标减少上缴承担的社会费用是有的,但是残疾人给人家使用了证件也就失去了低保或者刷待遇,因为信息反应的是你已经就业。国家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1.7%。低于这个比例按一个人计算,如果不安排就要被社会征缴残疾人就业基金,当地社平工资数额。有些单位为了自己不缴费,留采取非法使用残疾证手段欺骗国家,然后给拿出残疾证并不实际工作的残疾朋友一点点好处,每个月给点钱。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企业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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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政策,一个企业有一定的残疾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国家对企业的补助和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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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收取的残疾人残疾证及个人信息承诺发工资的情况应该谨慎对待。

首先要对该企业这个行为的目的先了解清楚。如果是正规企业,并且有专门的针对残疾人的扶持政策进行帮扶社会残疾人士,这个是可信的!

其次,有些不良企业通过裙带关系套用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专项资金,以这种方式收取残疾人证件及信息,谋取私利,少量发放给残疾人,这种情况虽然对残疾人也有些许帮助,但这种行为不可取,如有发现最好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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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力更生就业,给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免一定数额的税费。


1、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规定比例的,免缴残疾人保证金,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不同。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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