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为啥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北方的狼5224266


这个日内瓦公约明确保护的是没有战斗力的人,比如平民、已经放下武器并丧失战斗力的人员、还有战场上的医疗人员等非军事人员。

如果再细分一下,那些为军队服务的文职人员、本国的战地记者、军事承包商、劳工、自发反抗的平民等等,只要放下武器,都可以享受战俘待遇,毕竟他们的身份很好识别,要么公开携带武器,要么公开为特定一方服务或战斗。

而那些依然在战斗的武装人员、雇佣兵、间谍等等都是不会受到公约保护的。

这其中,尤其是间谍,被任何军队抓住都是不可能享受到战俘待遇的。

首先,间谍作为身负特殊使命的人员,他不参与正常的部队战斗,并且因为身份特殊,所以间谍都需要伪装,并秘密携带武器,而且,间谍被抓住之后一般也不会主动供认(基本上接受间谍任务就准备好了随时牺牲),他们他不可能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从任何方面来看,间谍都不具备受到日内瓦公约保护的资格。

从某种角度来说,日内瓦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各国在进行战争时“要光明正大”,提倡正面交锋,武装人员享受攻击敌国的权力,在放下武器、丧失战斗力之后也能享受到战俘的待遇,而间谍这种自古以来就频繁用于战争的角色,在某些关键战役或者场合甚至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他能大量的抵消特定一方的战争优势,所以特别招对方恨,虽然双方都频繁的使用间谍,但只要发现对方的间谍,基本上就是就地处决。

而从古至今,能干间谍这种危险性极高的职业的人,基本上都是万里挑一的人才,他们无论在体格、能力、武力、毅力、敏锐等方面都远超常人,而且,对组织和国家的忠诚是最重要的,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并随时做好赴死的准备。

在美苏冷战期间,两国的间谍战非常激烈,双方在对方国家里都布置了大量的间谍人员,这时候,保守秘密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一个间谍的嘴巴如果不牢,那可能整个间谍网都要崩塌掉,一旦被抓住,所在国政府也永远不会承认这些间谍是他们派出去的,他们不仅工作隐秘,死了之后都没人会承认他们的身份,最多在适合的时候,如果两国都抓住了对方不少间谍,那双方会心领神会地组织间谍互换,这些操作都是秘密进行的,冷战期间,美苏之间这种操作就不少,除了冷战后被媒体曝光的个别案例,大多数案例永远都不会大白于天下。

著名的以色列间谍伊利·科恩,在叙利亚秘密潜伏5年,并一路干到了叙利亚的核心圈层,在叙利亚干的是如鱼得水,因为他出色的谍报工作,使得以色列在第3次中东战争中顺风顺水,最终,科恩因大意,被叙利亚安全机构逮捕,科恩被捕后,以色列政府心急如焚,不仅表示愿意用5名被捕的叙利亚间谍和100万美金赎回科恩,还动员了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去试图说服叙利亚放人,但都遭到叙利亚的严词拒绝。

最终,1965年5月19日,科恩在大马士革烈士广场,被叙利亚政府处以公开绞刑,死前,科恩很平静,他说:我并不以为我有什么罪过,我仅仅是做了我该做的而已。


云中史记


间谍人员对于交战双方来说,都是为战争服务的战斗人员,战斗人员本身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其实一般间谍人员主要是利用工作关系以及各种身份掩护,来收集、窃取情报,并没有007中占士邦的间谍生涯那么惊险刺激,自然也没有占士邦那么厉害的身手和全面的技能。

很多间谍可能就是一个接受过特殊训练的普通人,甚至就是你隔壁老王或者邻家小妹。尽管如此,各国还是非常痛恨间谍,因为间谍的活动会给相关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有时看似很不起眼的一个小小的情报泄露,一旦到了敌方手里可能就是很有价值的致命打击。

而且《日内瓦公约》主要是保护不具有战斗能力的非战斗人员,包括已经被解除武装的俘虏,伤病员以及平民、记者、人道救援组织人员等。间谍虽然不是直接战斗人员但也不是非战斗人员,他们的工作本身就是在为战争服务。

所以,对于谍报人员,各国都把他们列入了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战斗人员,甚至无法获得外交豁免,那些工作在隐蔽战线的工作人员随时面临着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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