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做交易,要切記定金、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金的區別

籤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進行交易的基本方式,而在籤合同的時候為了預防另一方違約或者減少另一方違約給自己實際帶來的損失,我們會在籤合同時採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雙方在籤合同時另確定

定金、違約金或者在損害發生後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的方法。下文將具體闡述這三種方法的內涵及其應當如何適用。

籤合同做交易,要切記定金、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金的區別

三者的內涵

一般而言,我們所說的“定金”屬於“違約定金”,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另行訂立或者直接在主合同上添加的特別條款;而違約金,指的是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的當一方出現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金錢數額;最後,違約損害賠償金是指在一方違約並對另一方造成損失後,應當向另一方賠償的實際損失數額。

籤合同做交易,要切記定金、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金的區別

這裡定金的含義最為複雜,法律專門規定了定金罰則的適用。該罰則要適用,一般要求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有效且義務人根本違約(即因為義務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另外,定金責任為過錯責任。因此如果出現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亦或是合同當事雙方都違約的,則不適用定金罰則。

  • 定金罰則的基本情形: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定金從功能上講分為兩種,一種是懲罰性的定金,一種是補償性的定金。一般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我們都把定金視為是

補償性的定金。而這種定金和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一樣,都具有補償性質,這三種方式之間兩兩皆不能並用

籤合同做交易,要切記定金、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金的區別

三者應當如何適用

1.如果當事人特別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該定金屬於“懲罰性違約定金”,則可以和約定的違約金並用。

但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推定為“賠償性違約定金”,不可以和違約金並用。

2.約定的違約金不可與損害賠償金並用。因為這裡的違約金就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事先約定,故不能進行二次賠償,一般而言優先適用約定的違約金

3.懲罰性定金可以和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並用。不過其並用之後的總額不能超過合同所約定的全部貨款的總值。

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116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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