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坐飛機,不如實申報,面臨有期徒刑

據平安北京通報,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我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經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關係,與其家人長期在意大利經商。2月下旬以來,廖某君、廖某海相繼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開展立案偵查。

律師觀點

疫情面前,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如實申報自己的身體狀況。未如實申報身體健康狀況,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因此,為了您和社會公眾的平安,請引以為戒,如實申報自身健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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