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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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按照《農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農戶在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村集體)是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的。這也是該法最重要的一條規定之一。但是,村集體有監督土地合理使用的權利。如果出現了下列情形,村集體是有權收回承包地的。


1、五保戶老人的承包地,在老人去世之後,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2、在土地沒有確權前全家戶口已經遷出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3、私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將本該種田的土地用做它用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4、長期撂荒,無人耕種的土地,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5、家裡老人去世,沒有男丁,女子出嫁且在婆家已經獲得承包地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6、被判處極刑,家裡土地無人耕種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7、軍人家庭,配偶子女已隨軍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8、自願交出承包地的,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地(此情形幾乎沒有)。

9、墾荒的土地,在村集體建設有需要時,村集體有權收回。

一般情況下,除了以上幾種情況之外,村集體是無權收回承包地的。



當然,農村的情況非常複雜,會出現各種情形。究竟村集體有沒有權利收回承包地,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後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不過,土地確權工作在許多農村已經結束。凡是已經確權的土地,即便是出現了以上的大部分情形(五保戶的土地等除外),村集體也不能隨便收回承包地。這是法律賦予老百姓的基本權利。

綜上所述,在正常情況下,村集體是沒有權利擅自收回承包地的。除非某個農戶違反了土地使用的“約定”或出現了“極端”情況,村集體才有收回承包地的權利。這一點兒,你應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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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有權回收土地使用權嗎?


農村土地承包,村集體是發包方,農戶是承包方,兩者之間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說農戶沒有按照承包合同內容,履行相關義務,村集體是有權回收土地使用權的。



在農村,土地承包是要和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的,在2018年的時候,對農村土地進行了重新確權發證,對農戶承包地權利進行了確認。而在確權完成以後,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新的土地法規定,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種種政策規定都表明,農戶在農村的承包地是穩定的,村集體不能隨便收回。但是,這個不收回是建立在農戶遵守承包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上的,如果出現了違返承包合同的事情,村集體還是有權收回承包地的。



按照規定,村集體在三種情況下,是可以收回農戶的承包地,解除承包合同的。一是出現絕戶的情況,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聯產承包方式,只要農戶家裡有一個人,其戶內承包的土地村集體就不能收回,如果農戶家裡已經沒人了,土地就會收回,新的土地法規定,全家戶口遷出的,土地不能收回;二是棄耕兩年以上的,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承包地撂荒時間達兩年之久,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地;三是農戶自願退出承包地,對於那些在城裡發展較好,土地已經失去原來作用,本人也不想耕種承包地的,如果農戶自願退出承包,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


總之,農村承包地村集體不能隨便收回,即使收回,也要符合相關規定,不能隨隨便便找個藉口,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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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農村的土地是三權分置的,村集體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而農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是土地的實際經營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進行耕種。那麼村集體既然是享有所有權,那麼有沒有權力收回土地使用權呢?

村集體有權回收土地使用權嗎?

雖然看起來村集體有土地的所有權,那就是享有土地的最終權力,收回土地好像也是挺正常的。但是現在農村土地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可以說農民承包土地都是有期限的,一旦到達了期限村集體的確有權力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想在承包期收回,那可是不行的。

目前想在承包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一般有兩種情況

1、農民將戶口遷到城市,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

首先一種情況就是農民放棄農村戶口,將土地遷到城市去了,目前來看想遷戶口的話,都是強制要求農民退出土地跟宅基地的,所以如果一家人都將戶口遷到城市了,那麼這家人的土地就可以被村集體收回了。

2、由於建設需要,進行徵地

其次就是由於建設的需要,或者城市的發展土地會被徵收,這個時候村集體就是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權的,當然這可不是免費收回的,而是有償收回,必須要補償農民的。

如今就經常會看到一些農民由於土地被徵收了,國家進行了妥善安置,更是拿到了一大筆的補償金,可以說徵地對於農民算是一件好事的,直接就能夠讓一個家庭變富裕的。

總之,現在農民的土地進行確權後,可以說村集體更加沒有權力直接收回了,未來可能農民進城落戶,土地都會受到嚴格保護的,不再進行強制收回土地的。所以村集體想免費收回土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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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依著法規合同可以收回。我們這裡合同到期也收不回來。已經多種好幾年了。有的自己量一量給自己添了地。…這些亂象說明當地幹部有問題急盼出臺明確嚴格的法規,進行調整貪官刁民一鍋揣。給安分守己的村民一明確交待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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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時籤土地承包合同的時候是給哪裡籤的,如果是跟村裡籤的,村裡就有這個權利,不是更村裡籤的村裡就沒有這個權利。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跟村裡籤的,不到合同期限村裡收回去那是違約,如果是遇到開發或者搬遷那就另行他論。理論上來說,承包本村的土地,就是跟村裡籤承包合同,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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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但是也得按照制度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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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有權回收土地使用權嗎?

回答是肯定的:有!這是法律賦予村集體的權利。但也不能亂來,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哪些可以收回,哪些不可以收回。應該收回的,就應當依法收回;不應該收回的,就應當依法加以保護。

那麼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村集體可以將土地收回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9條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方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的;根據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承包方家庭成員全部外遷或者主要勞力外遷,遷入城市或其他村,戶口也遷出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閒置、拋荒耕地兩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從政策上看,總體大約就以下三條:一是自願放棄耕地的
,自己主動交回的;二是全家外遷而且戶口也遷岀的;三是閒置拋荒兩年以上的。如果岀現以上三條當中的一條,村集體就有權回收承包的土地。但是,除了以上三條外,在農民承包期內,村集體是沒有任何權利回收承包地的。農民承包的土地,是中央制定的政策,沒有中央統一的安排,是不能隨意回收的。

當然眼下確實有個別地方岀現閒置拋荒的現象,有的已經閒置拋荒多年,至今沒有收回。為此也真的就引起了一些農民朋友的關注。沒有土地想要種地的農民盼望能早日收回。而有土地沒人搭理的農民,又不願意主動交回土地。村集體想回收又沒有這個能力,就岀現了目前這種局面。個人認為,土地是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應該說是農民的飯碗,沒有上面的具體安排,村集體是不會輕易回收的。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也只能等上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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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因為,這是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權力,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超越憲法,我國實行的是依憲治國,一切違背憲法的法律,都是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

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除了國家所有制之外,剩餘土地都規村集體所有,村委會是代表村集體的行政合法機構。

村委會有權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對土地進行公開發包,也有權管理哪些,違背合同的村民進行處理,如改變土地用途,不履行合同權利義務,村委會可以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議,收回違法村民的土地使用權。





老頭156934080


村集體只能在有前提的條件下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比如:兩年棄耕拋荒的;舉家遷徙到市區併成為非農戶口了;該戶人員已不在世;合同到期使用權自然終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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