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帮你解读增值税最新优惠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


一、增值税的最新减免政策


涉及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内容: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分钟帮你解读增值税最新优惠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小规模的认定标准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等企业类型。


三、需要注意的内容

1、判断是否能够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间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开票交税,后期也可以按1%征收率开票交税,当然还会涉及滞纳金等问题。


2、适用该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中第三、四条关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内容,确保规范、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确保规范开票、正确开票,降低自身税收风险,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如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将影响您享受减免优惠,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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