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都申报个税,有影响吗?

So-蒋民学


你好,今年个税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照年计税。

所以你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都申报个税,都是属于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需要累计进行个税核算扣除的,如果你是分开申报个税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前还需要自行去办理进行汇算清缴的。

申报流程见下图一

我要特别说明一下,每个居民都有扣缴个税的义务哈,不管是你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适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都是需要扣缴个税的,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依法受到处罚,所以不要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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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r\r2.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r\r3.好多会计问我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r\r4.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r\r在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r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r\r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r\r(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r\r(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r\r(四)纳税人申请退税。\r\r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r\r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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