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由男方支付首付和每月月供,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到钱吗?

周小琪的世界


这得看看两人买房时有没有签协议,离婚又是谁的过错等等一系类复杂的问题。两人买房时有无协议、离婚是哪方有过错,都会影响到财产分配。我来说个男方“失了夫人又失房”的典型案例吧。

武汉的小李与女友小雅在2016年结束了长达6年的爱情长跑,却在2017年因为房产归属对簿公堂,而引得两人撕破脸皮的房产正是两人的婚房。小雅是小李的初恋,6年的爱情长跑更是坚定了小李“非卿不娶”的决心,因此,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买房时只登记了小雅的名字,而婚房的首付和月供则都是小李全额出的,小雅自始至终都未出过一分钱房款,并且小李还表示“(连我都是你的,)那房子必须是你的”。

没成想,两人没有因为贫贱夫妻买不着房而闹分手离婚,反而是栽在了房子的装修风格上。小李想要中国式的装修风格,但小雅却想要北欧式简约的装修风格,两人都不愿退让,房子便迟迟未动工。房子买了还没几个月,两人就已经吵了不下几十回。最终,小雅提出了离婚,小李不止一次挽留,但仍无济于事。小李本想好聚好散,要回房子,但小雅不同意,几番争执后,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要回房产。

这个案子能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彩礼返还的规则?

彩礼作为农村婚礼习俗,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房子作为彩礼,属于女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彩礼,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给男方的。但是这个例子中,并没有说明小李是以彩礼的形式赠送房屋,因此只能以普通的赠与处理。

在法庭上,小李出示了和房子有关的付款记录,充分证明了首付和月供都是自己付的,但小雅则认为房子是小李送的,并出示了当初与小李的聊天记录,包括那一句“(连我都是你的,)那房子必须是你的”。最后,法院经多方检证,证实了房子是小李赠与小雅的,且已过户,因此房子应归属于小雅,但小雅也应有所补偿小李。

大家可能会为小李感到不平,明明买房时小雅一分钱没有出,最后离婚房子却被判给了小雅。但是这房子确是小李在婚前心甘情愿无条件赠与小雅的,因此房子已经属于小雅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不会随着结婚久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两人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我的也还是我的”。

最后也提醒各位,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可以,但婚姻不是儿戏,一旦论及婚姻中房子的产权归属,一定要三思而后言再是后行,不然就会像案例中的小李一样“失了夫人又失房”。


法律故事汇


其实女方是可以分到一部分钱的

1、首付房产权属于男方

男方婚前首付买了房,因为在婚前,此时与你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在婚前,男方的财产与你无关,首付的这笔钱自然属于男方,所以,此房子的首付部分财产权属于男方无错。


2、婚后,不管是男方工资还是女方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时男方用他的工资还贷款,也就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款,所以这部分的财产权由夫妻两个共同享有。

3、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此房子一部分的钱。

至于怎么分,我可以举个例子:

男方婚前首付20万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婚后使用工资还贷款80万,现如今要离婚,房子价值200万,此房子的40万属于男方,剩下的160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五五分,每人分80万。

如果一方占有房子,需要付另一方80万,如果双方都想要钱,那就等房子卖掉再分钱。



【以上内容纯属人个观点,如有不对之处,望指正,如有认同,不妨关注一下哟】


鬼谷纵横


题主你好!不请自来。

先说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女方可以分到钱(而且视不同情况,可能其中一方还能多分些)。具体分割情况如下:


房子一方婚前购买。

1、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房产证没有加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这样分割: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购买时间较长已经产生增值~个人理解)归婚前购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平均分割;房子产权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房产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这样分割:该房产(包括首付部分、还贷部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有书面约定产权比例的情况除外);房子产权双方都有份,可先行协商,协商无果由法院依法判决。


房子婚后购买。

1、婚后夫妻双方购置房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合法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家庭分工不同等),无论哪一方负责首付或还贷,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另有书面约定产权比例的情况除外);房子产权双方都有份,可先行协商,协商无果由法院依法判决。

2,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便在离婚后,只要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以上所述,尽管婚房由男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除非婚后房产证没有加你名字,否则离婚时该套房产你都能分到一半的钱;如果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多分到钱。


抽时间来看看


女方是否能分到钱,分到多少钱,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男方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工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月供,这种情况下,关于该房产的分割,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双方可以协商房产归属,然后给予另一方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债务如何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作出裁决,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房屋登记一方,然后结合房屋现值、购房总价款和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额度,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同时房屋分割后,相应的未偿还银行贷款,由房屋登记一方偿还,属于个人债务。

当然,也存在双方都不想要涉案房屋,法院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将房屋变现,然后根据上述分割办法,双方各自取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允许其暂住,也可能判决无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若无房一方经济确有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另外,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有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泰尚律联


婚前男方首付,

婚后男方工资还贷。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是男方的工资用以还贷,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作出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比较双方意思自治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最高原则,所以出现纠纷,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

因为该房产是男方婚前已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考虑到男方出资及产权变更问题,所以房产适宜判决归产权登记方,剩余的还贷自然也应当由男方个人承担。

但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具有相应的价值。如何计算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价值。

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例如


叶律师


女方也只能分到还贷部分的一半,无法享受到房产增值的收益。


婚前阶段婚前一方男方已经付清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产权的,在离婚时该房屋仍为产权登记男方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净身出户。婚前,男方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仅仅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时依然算个人财产,女方净身出户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存款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一起还贷,房屋一直登记男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将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一方应补偿对方,并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其实十赔九不足,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实则很少,同时很多案例是男方工资还贷,女方日常开销,所以呵呵。婚前,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无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均应视为夫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视同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基本上谁出钱多保护谁,谁出钱装修,家具,买车谁脑子进水。


婚后阶段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款都是婚后取得的双方存款,基本上平等份分割,除非有夫妻财产协议或其他约定。婚后,由男方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认定赠与一人的意思,但切记必须登记一方名下,流水做清楚。婚后,由男方的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男方一人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看主贷次贷,不登记名字也可以家属公积金参与还贷)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补偿对方,十赔九不足原理依然适用。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按登记情况及出资比例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后,男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或者卖掉自己婚前的房产置换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认定该房屋是个人婚前财产的自然转化,并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不属于生产、经营、工资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将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知道加名字的重要性了吧。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增值发生的原因不同,有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前者是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行为无关;后者因为夫妻对房屋付出劳动所致,如对房屋的装饰装修而产生的增值,收了租金。那么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而租金等就属于夫妻共同。至于那种因为一方限购,又因为爱情,一方父母购房又登记到对方名下的案例,昨天讲过了,就不重复了。总之自己研究下来,目前的婚姻法是保护出资为主,保护婚前财产不转化成夫妻共同,当然也保护加名字只要你有本事加上去,同时单纯从财产角度看,房子和老婆都比较适合先用起来再说,等到条件好了再换,如果不换人,仅仅是去体验下世界这么大,男人女人的种类这么多,多体验下,也不会对财产分割有任何影响,毕竟物权是物权,婚姻是婚姻。


上海滩小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就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所购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该房产的产权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离婚,女方是可以分到钱的。但是女方是不能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还是存在误区的,认为婚后如果是用一方人的工资所还的贷款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夫妻之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婚后所取得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不论是一方的收入还是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关于夫妻房产的所有权,我前不久才咨询了当地房产管理中心,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夫妻名下的房产,在2008年10月前购买的,不管房产证是办的哪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协议分割的。

2008年10后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产,属于个人单独所有。文中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政策规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年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胡杨传说


依我之见:A,如果该房男方‘’婚前‘’既首付又分期付款该房余款‘’则该房全部产权归男方;B,如果‘’婚后‘’男方继续分期还贷余款则该房部分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一,案例介绍中提到男方为结婚而婚前购房并支付首付款并随后分期付款。如果男方为结婚而购买住房,婚前以自己的个人的财产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并在婚前仍以个人婚前财产分期支期了该房的余款,也就是说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全款,那么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就属于‘’婚前男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二,如果该房男方为结婚而在结婚前购房并用个人财产仅仅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而该房随后的分期付款则发生在二人缔结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那么结婚后分期付款所支付资金所形成的这一部分房屋产权依法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家住房按揭房贷款的规定首付款一般占该房的百分之三、四十的比例,分期付款占该房首款一般在百分之七、八十的比例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该房在‘’结婚后分期付款这一部分财产‘’时可依据购买合同和银行按揭房贷款合同,以及结婚后分期付款的事实二人均分该部分产权。


唐先明75443043


夫妻离婚后,一方婚前首付婚后还款的房产,另一方是否能分到该房产,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协议离婚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

诉讼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属于夫妻财产。

虽然房屋由一方婚前付首付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然后,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是法条在此规定上采用的为“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分配方案,若将房屋归登记一方会出现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在缔约人之间产生,因此,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仍然由其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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