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近期幹部任免查處信息,在這裡

幹部任命

●張海英任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經2020年2月20日天津市西青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任命張海英為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曲海富任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月19日,靜海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八次會議,會議決定任命曲海富為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提起公訴

■津南區委原書記李國文被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李國文(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李國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時任天津市西青區副區長,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嚴澤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渤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嚴澤生(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嚴澤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包立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包立傑(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包立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物產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董事長王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鄭澎涉嫌貪汙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資產運營部原部長鄭澎(正處級)涉嫌貪汙罪一案,由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監委對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孫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孫濤簡歷

孫濤,男,漢族,1969年12月生,安徽蕭山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1月,任塘沽區建設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

1999年3月,任塘沽區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2002年4月,任塘沽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2月,任塘沽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2003年12月,任塘沽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

2004年1月,任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發展局調研員;

2004年9月,任濱海新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6年4月,任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兼任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8年1月,任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9年5月,任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2年4月,任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3年9月,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19年7月,被免職。

●天津市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原黨總支書記、經理孫守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孫守亮簡歷

孫守亮,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天津市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

1977.12-1979.10 天津市河北區清潔隊六隊工人;

1979.10-1981.06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六隊工人;

1981.06-1984.05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六隊副隊長;

1984.05-1986.09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二隊黨支部副書記、副隊長;

1986.09-1993.07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二隊黨支部副書記、隊長(其間:1990.11-1992.04 天津市河北區職工大學城市環境衛生科學管理專業大專證書班學習);

1993.07-1994.07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代理副局長;

1994.07-1998.09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98.09-2000.05 天津市河北區靖江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0.05-2000.08 天津市河北區月牙河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0.08-2001.12 天津市河北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副局長;

2001.12-2006.09 天津市河北區環境衛生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6.09-2016.03 天津市河北區天興建設開發公司黨支部副書記、經理;

2016.03-2018.05 天津市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黨總支書記、經理;

2018.05 退休。

黨紀政務處分

◆天津市文物公司原黨總支書記、經理劉光欣等人違規發放並領取獎金問題。

2018年,天津市文物公司未嚴格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在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外,違規將稅務部門返還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全部作為獎金,先後分3次向劉光欣、副總經理信志剛、姜佰國等人員發放,共計11.8萬餘元。2019年9月,信志剛受到政務記過處分;2019年11月,

劉光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姜佰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原主任張學義私設小金庫用於違規公務接待問題。

2016年4月,張學義決定通過虛列師資培訓班開支的方式,套取培訓費用2.6萬餘元,存入1張酒店消費卡。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該中心使用該卡宴請接待,消費合計1.9萬餘元,接待中還存在無接待來函、未履行公務接待審批程序、違規提供菸酒、餐標超標、陪同人數超標等問題。2019年9月,張學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多種經營辦公室主任王建華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王建華擅自決定按月為其本人和會計曹立欣發放午餐費和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25540元。其中,王建華領取11700元,曹立欣領取13840元。2019年9月,

王建華、曹立欣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上交。

◆天津市地質調查研究院原常務副院長、天津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原常務副站長周文彬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6年底,周文彬在院班子成員會議上提議,在職工收入“獎勵性績效”裡設立“工齡工資”一項,按工齡每滿1年每月發10元的標準,按月發放“工齡工資”。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該院和監測總站違規發放“工齡工資”27.5萬餘元。其中,周文彬領取2520元。2019年8月,周文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上交。

◆天津市原無線電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楊錚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8年1月18日,在天津市無線電監測站某項目評審驗收前,楊錚作為分管市無線電監測站的領導,與該站相關人員,在天津市某酒店接受承攬此項目的成都某公司安排的宴請,餐費共計2872元,由該公司經理曹某某支付。次日,該項目順利通過評審驗收。2019年11月,

楊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河北區

◆河北區望海樓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劉偉違規收受禮品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劉偉違規收受服務對象張某某贈送的中華煙、五糧液白酒、螃蟹券等禮品,價值共計9800元,並利用職權為張某某違規申領低保金及臨時救助金提供便利。2019年12月,劉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所得已折價上交。

◆河北區中小學後勤管理服務中心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張忠偉違規接受服務對象邀請外出旅遊等問題。

2018年1月下旬,張忠偉接受某配餐服務企業老闆的邀請赴海南省三亞市旅遊。2018年清明節期間,張忠偉接受某企業老闆邀請赴浙江省德清市、杭州市等地旅遊。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張忠偉借用某企業車輛,用於中心食品安全檢查和個人外出,期間保險、ETC、保養費用均由企業負責人承擔。2019年12月,

張忠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

◆河北區城市房屋拆遷中心主任劉恆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5年9月,劉恆組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拆遷補助費發放標準由原來的每天50元調整為每天60元。在實際發放中,劉恆個人決定拆遷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及財務人員每天可同時從多個拆遷項目領取拆遷補助費,按照每天每拆遷片60元領取。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拆遷中心多發放拆遷補助費共計526400元,其中劉恆個人多領取拆遷補助費共計181100元。2019年9月,劉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他違紀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河北區鐵東路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主任鮑方等人違規發放並領取津補貼問題。

自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鮑方未經集體研究,以家庭醫生簽約加班、迎接檢查加班、財務加班、藥房提升改造加班為由,經時任衛生服務中心分管財務工作副主任張嵐軒籤批並報鮑方同意後,違規向在編加班人員發放加班費、加班補助等共計5675元。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違規發放值班費、誤餐補助共計28880元。2019年12月,

鮑方、張嵐軒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河東區

◆河東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河東區互聯網信息管理中心幹部孫靜、王霞借公務之機外出旅遊問題。

2018年11月20日,孫靜、王霞等人前往廈門參加培訓。區委網信辦為參加培訓人員購買了11月23日上午返回天津的公務機票。孫靜、王霞未按照培訓安排參加全部培訓課程,而是到鼓浪嶼等景點遊玩,且在培訓報到當天自行預定了11月23日最晚的回津航班。11月23日,其2人向單位謊稱為取回遺落在酒店的培訓報銷票據,錯過公務航班時間,繼續在廈門植物園等景點遊玩,後乘坐自行預定的航班返回天津。2019年11月,王霞、孫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紅橋區

◆紅橋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李芙蓉違規公款送禮、違規發放福利問題。

2015年至2016年期間,李芙蓉為維護關係,經其同意,向相關考點校領導贈送慰問金。2015年5月,經李芙蓉同意,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本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區紅十字會捐款從日常辦公經費中列支。2019年7月,李芙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芥園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職員陳志強、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幹部劉賀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陳志強於2014年底至2019年11月借調西於莊地區危陋房屋徵收改造第二分指揮部工作,劉賀於2015年8月底至2018年下半年借調西於莊地區危陋房屋徵收改造第二分指揮部工作。2019年4月10日,陳志強、劉賀應所負責區域的被徵收人楊某某邀請,在楊某某家中違規接受宴請。陳志強、劉賀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陳志強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019年12月,

劉賀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東麗區

◆東麗區張貴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胡春風私車公養問題。

東麗區公務用車改革後,該中心保留公務用車1輛,配備公務加油卡2張。2016年11月,胡春風以用私家車辦公為由,佔有1張公務加油卡。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胡春風使用該卡為其私家車加油,金額共計1.3萬餘元。2019年10月,胡春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上交。

西青區

◆西青區精武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李金鋼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

2018年底至2019年2月,李金鋼在負責精武鎮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先後3次接受其所服務的某企業負責人宴請,有關費用2400元由該企業負責人承擔;違規收受其所服務的某企業負責人贈送的消費會員卡2張,價值共計4198元。2019年10月,李金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上交。

津南區

◆津南區教育局安全科原科長馬長傑等人國內公款旅遊問題。

2018年7月,馬長傑以參加校園安全培訓為名,將某社會培訓機構寄送的培訓廣告報區教育局籤批後,帶領局屬7個基層單位有關人員抵達新疆,先後赴天山天池、吐魯番等多個景區遊覽,行程長達9日。其間,馬長傑等8人僅象徵性參加了烏魯木齊市某小學的講座,且講座內容與培訓無關。返津後,上述8人公款報銷了培訓費、差旅費等費用。2019年9月,

馬長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其他違紀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北辰區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北辰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薄連生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薄連生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接受中介人員張某某請託,在辦理二手房相關業務時,為張某某提速辦件提供便利。其間,薄連生先後4次接受張某某微信轉賬的好處費,共計4000元。此外,薄連生多次於年節期間,接受張某某贈送的總價值4000元的購物卡及現金。2019年11月,薄連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靜海區

◆天津市公安局靜海分局西城派出所辦案巡控隊副隊長楊廣建、巡警支隊三大隊民警鄭國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問題。

2018年中秋節期間,2人分別收受社會人員劉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贈送禮金500元、1000元。2019年春節期間,鄭國賀再次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收受劉某贈送禮金1000元。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2人主動退繳違紀所得。2019年6月,楊廣建、鄭國賀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薊州區

◆薊州區下營鎮苦梨峪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殷宏濤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9年,下營鎮苦梨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殷宏濤利用職務便利,以製作“掃黑除惡展牌”和“防火橫幅標語”為名,虛開發票並從村集體賬戶報領3800元,用於個人請客吃飯開支。殷宏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殷宏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薊州區尤古莊鎮人民政府土地所負責人王成旺違規公車私用問題。

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王成旺任尤古莊鎮土地所負責人期間,多次違規駕駛該所公務用車上下班,並用公款支付因此產生的加油費、高速通行費等費用18848.5元。王成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薊州區許家臺鎮桃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賈敬宇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

2018年12月,賈敬宇利用職務便利,侵佔燃氣公司支付桃莊村的佔地補償費1000元,用於個人吃喝;賈敬宇還以向協調員發工資的名義,違規為該村委會委員發放工資福利8000元。賈敬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薊州區交通局副調研員吳海東、運管所副所長楊繼林借培訓之機公款旅遊問題。

2016年7月,時任交通局交通行業管理科科長吳海東和運輸管理所副所長楊繼林、工作人員盧某某、何某某4人,借學習培訓之機,駕駛公務用車到呼和浩特市昭君墓、大同市雲岡石窟等景區遊玩。期間,遊玩所產生的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住宿費、景區門票等費用共計3600元,以虛開辦公用品票據的方式在本單位下屬八方行服務公司報銷。吳海東、楊繼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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