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爸妈出首付买的房,女方父母要求公证成共有房产,爸妈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郝奇怪


首付的房子,后期如果是你爸爸妈妈还贷,写不写女方的名字无所谓;如果是小夫妻两人还贷,那必须写女方名字。就这么简单!


水手79236


现在结个婚是很不容易的。

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把它作为婚房,应该是件挺开心快乐的事,这样,自己的爱情就有处地方安放了。作为女方更应该庆幸,能够找到一个买好房子的男朋友,这样吩咐的话,就省的两个人为了房子在奔波。

可是,女方这回也就有意见了。

因为站在雨枫的角度来说,也是希望这个婚姻是有安全感,能够给自己的女儿带来安全,万一哪一天,自己的女儿和对方的男孩过不下去了,随便一句有风回家,那么,对方也不计较什么,毕竟,可能没有什么损失吧。

所以女方的父母,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女儿增加一些安全感

于是乎就要求男方家里面,婚前买的房子,写上自己女孩的名字,写出女孩的名字就有保障了,这是现在法律方面的一种设计吧,大家都知道,房产证上有了谁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在分割的时候就必然要取得利益。

很多情况下,安全感和爱情,不完全是一回事,有了安全感并不代表就有了爱情,有了爱情,也不代表就有了安全感,有的人为了追求安全感,我放弃了爱情,也有人为了爱情不顾安全的,只要有爱情,什么都不顾。

这就是安全感和爱情之间的关系,或者叫辩证法吧。

可是我们到底应该要安全感,还是要爱情,没有人知道,毕竟每个人都不同,每段爱情都不同,每个婚姻也不同,大家各取所需才是婚姻和爱情的大多数常态吧。

所以,我们既不能过多的去指责,因为要写上名字,保证自己的安全感,就去说对方不过爱情,反过来我们也不要因为对方追求爱情,就什么也不顾,这方面的指责是没有意义的,毕竟声临其境,才是最真实的。

总之,婚姻不是儿戏,希望我们现在的年轻人为了爱情,去勇敢的追求,你要为了自己的幸福,是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爱情能够有一种安全感。

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总有一天,金钱住房,会有你爱情,让爱情更加纯粹一些吧。

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欢迎在下面搞一搞吧。

如果喜欢,敬请关注。thank you thank you。


文心采露苑


按照高院2010年颁布的关于婚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3),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属登记方。

这个解释对你有利,对你的妻子不利。因为房款未付清,很可能她也会承担房贷。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提出加名来保障个人权益,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她提出,父母又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回避。第一,这是个死结,她和你父母都不会退让。第二,为了这件事破坏夫妻关系不值得。

她的目的是保障个人权益,因此你需要析产,首先归还她已经出资的钱,其次家庭开销实行AA(此房房贷除外)。你的妻子已经成熟,你应该感到高兴,她再也不是受你忽悠的小女孩,和你并肩的,是一个能力见长的女人,与这样的人合作,将来的家庭生活质量会更高。

因为狭隘,很多有此矛盾的人没有顺应现行婚姻法更强调个人私有财产的规定,既不加名,又不析产,导致女方的情感态度发生变化,降低了婚姻幸福感,甚至引发情变、离异,波及到孩子。很不值得。

婚姻里,钱的问题不要回避,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对方不在意,一旦在意,正式要求,就要划分清晰。婚姻里,与其他异性的关系也是无法回避的,基于本题内容,不展开。

暂时的析产是为了长久的平衡。事实上,当你们共同的孩子开枝散叶,个人私有财产最终还是会血溶于水。

最后,希望涉及到此类问题的夫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莫因钱财误感情。不谈钱的感情属于耍流氓,太谈钱的感情属于做买卖。当你把钱搁置一旁,夫妻感情会更纯净、美好。

以上看法,仅供交流。


盛世繁华2020


为什么男方买房,女方一嫁进来就要求上名字,是什么心态,难道没有名,就不让你住吗,我发觉女方都是有目的的(捞一把)结婚,一旦上了房名,就原形毕露,撒泼,懒惰,任性,如果男方看不惯,忍受不了提出分手,女方就要求分财产(也就是房产),如果夫妻相恩相爱,共同持家,怎么可能会分手呢,不会分手,何惧在呼上房名呢,房财最终还不是留给子人女吗,要求上房名又不出钱的女方,多多少少有不可告人的劣性,惧男方休掉,


肖6210


那你跟女方父母提出,买房子钱一家一半,然后写上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把房公证为你俩人的共同财产。我认为你父母能干。如果女方结婚要彩礼,不知你那给女方多少钱,如果要二十万,你看你房子首付多少钱,要是四十万,你可跟女朋友父母商量,要是彩礼钱不要,那你可把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你父母能同意就怕你女朋友父母。好事多磨。


和为贵1682


全款买房的话就好办。

如果要还房贷,又不写女方名字,就是你个人的房产,那就要你自己负责全部的房产开销,女方不承担房贷。

如果你的收入只够还房贷,生活费要媳妇全掏也不行,因为意味着结婚后她得赚钱养你,离婚后她白养你几年,还一个子的好处都捞不到。

所以不写女方名字的话男方要负责全部房贷和一半生活费,离婚后房子与女方无关。

写女方名字的话,双方的钱共同承担房贷和生活费用,离婚后男女方根据比例分配房产。

所以要谨慎考虑。


魔术气球曹老师


个人观点认为:

男方全款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写女方名字。

男方只是首付购房,婚后需要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应写女方名字。

~若男方不愿意,婚后生活AA制,女方将不参予还房贷之义务…因为房子与女方没有丁点关系!

至于新房难道让女方白住吗?

这不算白住,孩子将来的冠姓权留给了男方…这还不够吗?

双方家庭应该坐下来好好商议,都是为了孩子的幸福,后退一步海阔天空…从开始就算计?这样的姻缘还有意思吗?


清水静流221302694


你换位思考一下,女方婚后和你一起还一个你的婚前房产,还到最后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她能甘心吗?我觉得婚后一起还贷,可以加媳妇名字啊,父母出的首付也没事,现在房产证上都有出资比例的,你出首付了你占比高一些啊,比如你占60%,你媳妇40%,商量来呗,毕竟你们的重点是为了更好的过日子而不是分的更清楚,对吗?


得吧得吧你白姐


当然不能公证了。

保留好买房时的首付流水,证明首付是你父母出钱的。

可以加女方名字,毕竟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至于婚前公证,不建议做。做了这个婚前共有房产证明,就认定了这个首付是老夫妻俩对小情侣的无偿赠予,注意了,是赠予小情侣两个人的。现在这个社会,谁能保证谁天长地久。

现在的行情都是出首付然后共同还贷,还没有听说谁惦记人家首付的呢,第一次听说,小伙子你也是找了个人才啊~


执剑走天涯666


这种题目不断出现,已经成为许多婚前纠纷最大的原因。以婚姻的名义占有对方的财产都是不可取的,都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对于普通人而言,房产几乎耗尽长辈全部积蓄,一旦离婚拥有房产一方损失巨大,极不公平,何况许多人利用这种方式攫取对方财产。答应女方父母的这种贪婪要求,不过不用担心,在房子没有办理还完贷款前,加不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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