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實話笑著說


就看她買的房子在誰的名下。如果是兩個人的,那你有很多選擇,把自己的房子賣了,一起還貸還債等等。既然日子是兩個人過,那樣做很正常。

怕就怕房子只寫她的名字,還不讓你加。那就意味著你不僅要為了她的房子還債(這種情況下估計你女友也不會和你一起還債),還要一起還月供。換句話說,你就成了她的長工,在房貸還清前,你就是為她打工的。如果你不想以後幾年都過這種日子,那這婚不結也罷。至於彩禮,能退就退,不能退就得對簿公堂了。如果你真愛她,不在乎當長工,那結婚也很好,省了許多麻煩。

你還可以選擇堅決不還月供。就是說,婚後你們得AA制,各人只花個人自己掙的。現在不少時尚夫妻都這樣做。只是不知道有著送彩禮這種老舊觀念的你們是不是能接受。更別說AA制夫妻中至少有一方得懂一點財務管理的基礎。否則連帳都記不清,還怎麼AA?我個人並不贊同AA制。我認識的AA制夫妻基本上都離了。畢竟,連財務上的互相扶持都做不到還談什麼相伴到老。還有,你女朋友如果是個計較的,你堅持不還月供,她很有可能向你收房租。

說來說去都是當初你不讓她加名字鬧的。結婚結婚最後都結成了套路。難怪那麼多人愛看宮鬥劇,原來是學來對付自己人的。現在的夫妻之間,除了生理和繁殖需求也真沒剩下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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