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公開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們也捐款,這合法嗎?

前些時間,有個朋友給我反映了這麼一個問題,他們雖然是國有單位,但單位效益也就一般,人均工資也就5000多一點,但遇到很多事情,單位總是要舉行捐款,雖然說的是志願原則,但領導經常帶頭捐款,搞得下邊的職工沒有辦法,硬著頭皮也得上,也得捐款。大家都認為,單位領導為了他們的形象,有點變相“強迫”職工捐款的意思,感覺有點不合法。

領導公開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們也捐款,這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肯定不違法。因為領導只是帶頭捐款,也強調了是自願原則的,並沒有做出任何強迫職工捐款的行為,所以,應該不違法。當然了,如果有強迫之言辭或者行動,那當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個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我們換個角度來看,領導帶頭捐款的做法,似乎有透著某種意義上的無形的壓力,讓下邊的員工很為難,不捐吧,領導帶頭捐了,自己不捐好像就是不給領導面子,也顯得你這個人沒有愛心。要是捐吧,好像自己又感覺特別為難,尤其是針對工資收入低,還有房貸等等壓力的職工來說更是惱火。最終,很多人,還是硬著頭皮就捐款了。

領導公開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們也捐款,這合法嗎?

從這個角度來看,領導的做法確實顯得有些不夠合理,做法值得商榷。其實,單位的領導完全可以採取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捐款,這也是最好的方式。如果不行,也可以領導退出,員工們自行捐款,領導們最後捐款就是了。這樣一來,就不至於讓員工們感到很為難了。

誠然,這裡領導們沒有強調一定要捐多少,這個做法是對的,不像有些單位甚至還規定最低必須捐多少,這樣一來,就搞得很被動了。有些員工原本工資就不高,尤其是剛結婚和剛買房的員工,還有很多地方需要花錢,如果規定具體的數字,可能就給員工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如果單位效益很好,月薪好幾萬,那當然無所謂了,影響不大,但如果月薪就幾千塊錢,還在大城市裡,壓力本來就相當的大。比如房貸,孩子,老人,還有同事聚餐,結婚隨份子錢等等,都是需要錢的事情。這些,單位領導其實,都應該要考慮一下具體的情況,不能以單位的形象問題,來為難職工,是不可取的。如果強迫職工捐款,那是違法的。

領導公開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們也捐款,這合法嗎?

當然了,在國家或者某個地方遇到大災大難捐一點款也算是愛心的體現吧。如果在你能力範圍內,我個人覺得還是可以適當捐一點。正如歌詞所說:“如果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領導公開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們也捐款,這合法嗎?

所以,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志願捐款,多少捐一點是可以的。但單位領導絕對不可以任何形式強迫職工捐款,也最好別以公開現場的形式進行捐款,可以採用微信、支付寶等等賬號捐款,這樣可以保護員工的隱私,又能保證志願。即獻了愛心,但有不讓員工為難。這樣才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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