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超过60天怎么办?

林庆华593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介绍以下失业保险金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领失业金?

  1.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包含在五险一金之内),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接下来回答“失业金超过60天怎么办?”

  1.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所以说,超过60天之后没有登记和签到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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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答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气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成长无边界


非自愿失业就可以去社保局登记失业,按社保局要求提交材料之后就会发放失业金。具体情况可以去社保局咨询一下。


淑艳姐


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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