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税费 房租实行减免,长沙13条硬核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社保 税费 房租实行减免,长沙13条硬核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有序复工复产、优化政务服务、强化金融支持、减免社保费用、实行税费减免、减免用房租金、保障水电气供应 ……3 月 3 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7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推出 13 条硬核措施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13 条措施分别是 :

一、有序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积极支持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开工营业。

二、优化政务服务

实施即来即办制度,支持和指导个体经营者依法办理设立、变更等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发照,提高登记效率。2019 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落实告知承诺制

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只要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 " 证照联办 ",落实 " 一件事一次办 ",实现准入即准营。

四、放宽住所登记

针对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房产中介等行业的互联网个体经营者,允许多个个体经营者登记为同一个经营场所,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对于不在禁设区域内的个体经营者,按照 " 非禁即入 " 的原则,持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利的条件。

五、依法豁免登记

在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内从事销售农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供应的零售服务,实行豁免登记。

六、加强咨询培训服务

为便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咨询有关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评认证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问题,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开通网络咨询服务,由专人负责,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答疑和视频指导。开展网络直播培训,提升质量管理、安全经营、职业技能水平。

七、搭建网络销售平台

鼓励电子商务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引导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发小程序、微信群订购、社区团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及时调整经营品类和模式,不断提升营业额。

八、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延期付息安排,免收罚息。

九、减免社保费用

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 2020 年 2 月起至 6 月,免征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十、实行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的,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十一、减免用房租金

承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个体工商户,2020 年 2、3 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建设运营的业主与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协商减、免、缓租金。

十二、保障水电气供应

对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 " 欠费不停供 " 措施。其中,用电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电网企业对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 结算,各转供电主体要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对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的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阶段性给予 10% 以内的优惠。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收集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全面了解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要求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现行政策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