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西教師招聘:教育政策法規“原則方針類”速覽

在教師招聘考試中,教育政策法規是必考內容,很多同學對枯燥、難記的法條非常苦惱,不知道該怎麼學習。其實,我們可以嘗試將常考的法條內容進行分類,把同類的法條歸納起來集中解決。

這裡,中公講師就將教師招聘考試中常常出現的與“原則方針”相關的法條進行分類歸納如下:

2020廣西教師招聘:教育政策法規“原則方針類”速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2.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學生傷害處理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以上就是教育政策法規中“原則方針類”法條的,希望能幫助大家記憶和掌握,教師招聘考試中的“原則方針”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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