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岚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延期的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岚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延期的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岚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延期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岚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时间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禁行车辆、禁行时间及区域、远端分流路线、处罚措施等按《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岚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通告》(岚政告字〔2020〕1号)执行。 特此通知岚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