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吗?

有个地方叫作遥远


有这层意思,不论感性上是否承认。也就是态度强硬地抗检,而推论疑似磕药事件。处罚也处罚了,孙扬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对于运动员来讲,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一般得不能再一般的职业性问题。可竟然有那么多那么多中国人帮着外国人在“义愤填膺”,“口诛笔伐”,“批判声讨”,孙扬活生生变成一个“恶魔”,恨不得将他打进地狱,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话说,国人如此这般恨他到底何故?我是感觉到了深深的不怀好意!经历过职场和混过社会的人都应该不是白痴,应该懂得一个潜规则,假如看一个人不顺眼,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一无是处,一身都是毛病。即使这次没有抗检的毛病,而在不久的某一天,他可能会犯另一个错误,说错另一句话,做错另一个动作,表错另一个表情……总之就是不怕找不到你的缺点。问题不在于一个人如何避免不犯一点错,这个世界上没有完人。问题在于我们对待别人犯错的态度。看看某些国人吧,涂磊在飞机上的一个架腿动作视频被有心人发到网上以后,网喷们差点口水吞噬了他,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什么心理?某些人就是找个出口发泄自己活得不爽的戾气罢了。


老吴文画


我到现在看了差不多八个小时的庭审录像,还差四个小时的没看完。为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WADA的资料显示二人有培训记录和保密协议,控辩律师对此无异议。

2.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国际反兴奋剂检测中心颁发的证书,即资质问题。控辩双方律师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和对质,因为操作指南上写了检测辅助人员需获得机构的认证,最终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关键一句话,此指南不作为法律程序,非强制项。

3.WADA同时引述了强制项的文字,运动员在身体,精神状态上如无特别问题,必须配合药检,否则视为抗检将承担责任。孙杨在检测单签字,此强制条款印在孙杨签字栏的旁边。

4.WADA向三位陪审官提出了几个对孙杨最致命的问题,孙杨经历了200多次药检,其中59次是本机构的药检,流程和文件资质一样,孙杨只这一次提出资质问题而抗检。此机构对世界各国运动员用了相同方式的检测已经有几万例,至今未收到过其他运动员的投诉,证明了流程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孙杨的重要证人之一,巴队医有兴奋剂前科,同时威胁了三位检测官。

5. 孙杨的撕毁文件,索回血样,队医巴先生的威胁检查人员,起因都是因为检验官的资质问题而导致抗检的延续行为。

6.证实了检验流程中的授权机制,人员资质有瑕疵,但不应因此而拒绝检验。每年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调整。运动员应该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写在书面检验单上,以便要求作废样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毁。如果纵容运动员以流程瑕疵为借口而拒绝检验,几乎每个运动员都可以先拒检然后寻找漏洞逃避药检,让体育运动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阁下是法官,怎样判决呢?


蔚蓝的海5


在庭审对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韩照歧(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主任)、孙杨及其妈妈的问询调查中,他们都承认了以下事实:

一.巴震表示强烈反对主检官提出带走血样瓶的要求;在保安把血样的玻璃打开之后,主检官要求对瓶子和血样进行拍照,巴又予以反对。

二.韩照歧与主检官通电话,反对他要带走血样瓶,也曾打电话给巴震要其不让主检官带走血样瓶。

三.孙杨妈妈对主检官不允许孙杨独自一人去卫生间取样不满,扬言要打电话给警察;她找到打开玻璃瓶的工具,交保安把血样的玻璃打开。

四.孙杨将打开的血样瓶拿出屋外打碎,回屋后又将自己巳签字的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之后又拒绝提供尿样。

孙杨拒检的理由是:一是由主检官、一个血检、一个尿检的三人检测组中,血检和尿检二人没有提供授权书和资质证明。二是授权书上没有孙杨和三位药检人员的名字。

lstl(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飞行药检的小组有一份授权书就够了,规则表明,主检官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血检人员只需要出示护士证,尿检人员需要出示身份证,不需要其他资质证明,現场三人符合规则。因飞行药检具有随机特性,只要授权书表明获得正当授权即可,授权书上没四人的名字,是规则允许的。既使孙杨有异议,只能全部取样后向有关组织申诉,不可拒检。

标准中还规定:血样抽取之后即可成检查方财产。事实上,巴、韩反对主检官带走血样瓶,孙杨打碎血样瓶和撕碎已签字的血检单,以及拒绝尿检取样,完全是违反规则的。

我认为,国际体育仲裁庭(CAs)这次对孙杨案的仲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没有所谓的"欲加之罪"。


小健一我只能活成自己


孙杨的处罚,先不讲别的。讲他及家人不尊重国际奥委会指派的抽检人员。手撕报告单!怒砸血样采集瓶!凭这两点判他八年禁赛已经是很轻了。还糊绞蛮缠抽检人员没资制!做为老运动员这点检查程序,应该是非常清楚的,由主验人员指定护士抽血,验尿。他在回答问题说验尿人在验尿时,他母亲紧随其后!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纯属天大笑话!


阿勇哥们


首先来解释一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这句话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想陷害孙杨,便会以各种方法强加给孙杨一个罪名导致他禁赛。

根据孙杨的说法和大众所了解的事实可以得知三个检测人员的资质的确不够健全,通过视频也可以发现他们中有人对孙杨进行拍照和不正当录像,孙杨方面比较害怕他的血样瓶被取走后会不会被某些人动手脚,于是便选择了不大正当的方式毁掉了血样品,这一行为也被CAS抓住把柄,直接禁赛孙杨八年,相当于直接让孙杨选择退役。

倘若按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来表示就是泗阳被人下套陷害,如果让对方带走检测瓶则会做一些手脚,不让带走就导致今天的这个局面。如果没有一点这个意思貌似也有些说不过去,孙杨是中国泳坛的领军人物,统治了自由泳中长项目多年,本身性格又比较直爽,他的一些行为也导致了其他运动员对他的仇恨,甚至部分国内泳迷也对孙杨产生了一些看法。

对一个即将参加奥运会的世界冠军给予禁赛八年的处罚的确是太过严重,尽管现在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孙杨母亲在听证会上的不适当回应以及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来对待三名检测人员才导致孙杨处于如此被动的局面。但也难免背后有西方媒体的推波助澜作用,打压和抹黑孙杨是他们一贯的目标和任务,毕竟孙杨动了太多西方运动员的奶酪和利益。

孙杨方面已经准备了上诉材料,即使逃脱不了禁赛的处罚,也要距离力争到更少的处罚,争取能够拿到今年奥运会的豁免权,这件事情目前还没有水落石出,一切都只是媒体的报道,具体情况还有待考量,孙杨再怎么说也是世界冠军,可以不喜欢他,但也不要故意抹黑,不能再让刘翔的事件再次上演。


AT篮球说


算啦,这个事,是个啥意思?那个在小区门口被拧倒在地,撒泼打滚的大妈是一样委屈。声嘶力竭的呐喊,你们有什么权利检查我,有文件吗?有证件吗?有行医资质吗?

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噼里啪啦,按倒了,拘留,这就是规矩,人人遵守的规矩,在中国地界上必须遵守的规矩。即使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没有出示文件,没有行医资质,一样可以强制检查。质疑者,暴力抵抗者,按倒拘留。干的好,一片堂彩,不守规矩,活该。

孙杨坏了规矩,破坏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或许这个规矩不完美,但是解释权不在他,更没有理由暴力抗检。既然做了,就要承担责任,承担后果,冲动是要接受惩罚的,反常的冲动是要接受严厉惩罚的。


鹰杰长空


不能这么说,从视频看,基本上是实事求是。没有刻意为难孙杨,也许我们不懂法律,但是视频中孙杨及其团队,表现确实太糟了,没有说服法庭,而是一味的辩解,置疑,反驳。造成法庭认为孙杨一方确实有错,也造成孙杨一方有理说不出,辩论无力。加上孙母的糟糕表现,孙杨的结局也就这样了,悲哀啊。


那山那河


看了听证会的视频和国家队副领队、巴震医生、孙母的出庭作证,孙杨本人的陈述发言基本可以确定,没有任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们只看到了公平公正。请记住,你不授人以柄,何以心虚如斯,用语无伦次、吞吞吐吐、张口结舌、欲盖弥彰、王顾左右而言他来形容孙杨团队的出庭表现就对了。


上海水先生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测程序是这样的:检测官随机取样,取样分为AB瓶,瓶子一次性封闭,有编号,检测员与被检测人双方签字,外包装也是一次性封装签字,双份同时封存。检测员带走A瓶,送反兴奋剂检测中心,运动员本人留B瓶。如果检测没有问题,反兴奋剂检测中心会通知运动员,可以扔掉B瓶。\r

如果检测呈阳性,反兴奋剂中心将会再派高级别的检测人员来取B瓶复检。检测 B瓶的流程是:检测中心的检测人员、采样运动员、采样运动员指定的随员一起,到采样运动员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若检测依然呈阳性,则认定违禁。所有反兴奋剂药物检测结论的认证,最终都是以B瓶为主,A瓶仅仅作为初检,即使调包也无用。\r

若检测官调包,将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历史上还从未发生过调包事件。\r

仲裁报告中,案仲裁小组认为:\r

1、在提供了血液样本后,在将完整样本保留在检测当局手中的同时,质疑检测人员的认证资格是一回事;\r

2、而在长时间的对话交流和对有关后果的警告之后,采取破坏样品容器行动的方式,从而消除了在稍后阶段测试样品的任何机会,这是另一回事。\r

除此之外,判决书中还表示:由于这是孙杨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所以处以八年禁赛。\r

如果孙杨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30天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能胜诉,不但之前获得的部分奖牌和奖金将被追回,而且也意味着孙杨一辈子将背上了污点。\r

至于兴奋剂检测助理(DCA),就是之前被曝出真实身份是一名建筑工人的那位,CAS也认为他具有进行血液检测的资格。2018年1月26日DCA签署的一份IDTM保密文件,这份文件中DCA承认自己接受过培训和授权,并承诺对此保密。至于DCA两次供述的偏向性完全相反,WADA经过调查发现孙杨团队曾经秘密联系过三名检查官,并且对其进行了威胁。\r

2014年全运会孙杨尿检呈阳性,按照孙杨妈妈的话是起初给的判罚是口头警告和罚款五千元,但领导认为这样的判罚如果上报会没有办法通过,所以决定在孙杨比赛空窗期禁赛,在不公布的情况下对于孙杨的口碑和比赛都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但要知道的是他们这样的做法等于是将规则踩到了脚下。支持国际泳联WADA重启2014年孙杨禁赛3个月事件,揭开黑幕,成绩全部取消。


一家人8143


孙杨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时至今日依旧是余波不断!大部分吃瓜群众都是从刚开始的深信不疑,谁质疑孙杨都是在挑衅国人底线,到后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开庭审宣判孙杨禁赛八年后的将信将疑。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孙杨事件的风评已经开始有些出现倒戈的现象,人们开始质疑起孙杨是否真的存在种种“罪行”呢?当然也有始终支持孙杨的群众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来维护孙杨。


那么孙杨事件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吗?我觉得如果要肯定这个观点,那么首先就得证明孙杨确实一点都没有过错。但事到如今,种种迹象表明孙杨确实存在抗检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至于为何抗检,孙杨团队自始至终都坚称是因为检测人员不具备资格,所以为了保护自己权益才做出的反抗行为。但人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并不承认这一点,也给出了有理有据的理由,就比赛孙杨前面接受飞行药检的检测人员都是这样的资格,而孙杨为何偏偏这一次选择抗检呢?

另外三名检测人员必须全部具备资格证才能进行飞行药检的要求只有在国内,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只要有一人持有有效证件,就能够对运动员进行药检事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是肯定了后者,所以认定所以所在抗检行为,因此给予了禁赛八年的处罚。如今唯一的疑点就是所以是否真的存在涉嫌使用禁药的嫌疑呢?这一点恐怕永远不会有定论,因为时间过去太久,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孙杨是否使用过违禁药。


那么在孙杨无法自证清白,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无法证明孙杨使用违禁药的情况下,只能对孙杨抗检的进行做出了处罚,从这一点开看似乎也无可厚非。这一次根据孙杨团队要求国际体育仲裁听证会采用的是公开形式,所以群众对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也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我觉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用在孙杨事件并不恰当,至少不是完全没有过错。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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