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尼羅河水資源之爭,埃及想獨佔66%的尼羅河水量

尼羅河乃是世界第一長河,其蜿蜒流淌六千餘公里,滋潤了非洲大陸40%的人口和335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是尼羅河雖然有著世界第一長河之名,但其卻無法躋身世界大河之列,這是因為它的水量太少了。尼羅河的年均徑流總量為840億立方米,相當於亞馬遜河的1/45,剛果河的1/17,長江的1/12、黑龍江的1/4和雅魯藏布江的1/2。

水量的不足必然導致供需矛盾的尖銳,其中表現最突出的就是埃及。尼羅河進入埃及後,為埃及創造出了一條千餘公里的綠色走廊,走廊內是稠密的城鎮和數不清的人口,走廊外則是一望無際的戈壁荒漠。可以說,尼羅河關係著埃及社會的長治久安和埃及人民的生死存亡。除此之外,埃及對尼羅河格外關注的原因還包括,位居下游的埃及無法真正掌控尼羅河閥門。下面我們從一份各國對尼羅河河水貢獻量的數據中就能體會到埃及的焦慮。

圖說尼羅河水資源之爭,埃及想獨佔66%的尼羅河水量

①埃塞俄比亞貢獻超過80%,其中青尼羅河59%、索巴特河14%;

②赤道湖區(布隆迪、盧旺達、烏干達、肯尼亞、坦桑尼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南蘇丹)的白尼羅河貢獻14%;

③埃及和蘇丹0%。

所以對尼羅河河水毫無貢獻的埃及為了將生命之源完全控制在自己手裡,採取了一系列的行動。

近代埃及為征服尼羅河而採取的行動

埃及在穆罕穆德·阿里統治時期(1805―1848年)曾經一度呈現出了繁榮昌盛的景象,當時的埃及軍隊是中近東地區最強大的一支武裝力量,其擁有陸軍23萬,海軍官兵1.5萬,戰艦32艘。當時的埃及王國雖然名義上是奧斯曼帝國的一個行省,但實際上卻是一個獨立、強大的主權國家。而正是憑藉強盛國力,阿里在1820年將進攻矛頭指向了其南方近鄰蘇丹。儘管埃及入侵蘇丹在表面上看來是源於黃金和奴隸貿易,但究其根源卻是埃及想要獲得對整個尼羅河流域的控制權。吞併蘇丹各部落後,埃及在青、白尼羅河的交匯處建設了一座城鎮,它就是現在蘇丹共和國的首都喀土穆。但埃及對蘇丹的資源掠奪和壓迫使埃及一直無法在當地建立穩固統治。

圖說尼羅河水資源之爭,埃及想獨佔66%的尼羅河水量

英國實現了對尼羅河的控制

十九世紀中後期,腐朽落後的封建制度和不計成本的擴張耗盡了埃及好不容易積攢起來的家底,1882年埃及淪為了英國殖民地,而自此之後,英國立刻開始謀求獨佔整個尼羅河。英國此舉的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為了確保埃及的生存,因為失去尼羅河後埃及將不復存在;二是為了防止其他有能力國家的干涉,即讓其他國家失去拿捏埃及的籌碼,以永久佔領埃及。

到十九世紀末,尼羅河流域的蘇丹、烏干達、肯尼亞等都成為了英國殖民地,也就是說,埃及人想控制尼羅河的夢想由英國人實現了。

而憑藉對尼羅河的掌控,英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除埃塞俄比亞以外的大多數流域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在此種情況下,對尼羅河水資源進行分配就必然需要滿足英國人的利益和訴求。

1929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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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 協議規定埃及每年獲得480億立方米的尼羅河水量,蘇丹每年獲得40億立方米,其餘的320億立方米不予分配。當時的英國很依賴埃及出產的農產品和經濟作物(如棉花),所以英國利用其影響力,將超過57%的尼羅河水量分配給了埃及,而且1929年協議還規定,只要赤道湖區的國家還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就不能在尼羅河的支流和赤道附近的湖泊興建任何影響埃及水量的工程。

加之1902年條約規定埃塞俄比亞不得在青尼羅河、索百特湖建設任何可能改變尼羅河徑流量的工程,埃及人民的生產、生活用水最終在英國的極力偏袒之下得到了強力保障。

新時期的紛爭

尼羅河沿岸國家相繼獲得獨立地位後,他們之間關於水資源的爭奪變得更加國際化和複雜化,埃及公開宣稱其原有利益是不可侵犯的,要求其他國家繼續遵守殖民時期訂立的條約。在持續的爭吵中,尼羅河沿岸國家逐漸分成了兩派,一方是維護舊有秩序的埃及和蘇丹兩國,一方是要求平等分配的埃塞俄比亞、肯尼亞、烏干達、坦桑尼亞等國。

圖說尼羅河水資源之爭,埃及想獨佔66%的尼羅河水量

1)1959年協議

1959年協議是埃及和蘇丹重新修訂的尼羅河水資源分配協議,其規定蘇丹每年可享有22%的尼羅河水量,即185億立方米,而埃及所佔的比例和總量則為66%和555億立方米。這份協議出臺後遭到了廣泛批評,究其原因,一是它將尼羅河水分成了埃及、蘇丹使用和自然損耗三部分,而沒有包含其他沿岸國家;二是它沒有為人口增長、經濟發展留出修訂空間。大概預想到這份協議會激起眾怒,所以埃及和蘇丹另外訂立了攻守同盟,即如果未來出現針對尼羅河的水資源訴訟,兩國將以聯合體的形式共同參與談判。

除此之外,為解除後顧之憂,埃及還花費巨資、耗費十載修建了舉世矚目的阿斯旺大壩。站在百米多高的阿斯旺大壩上,腳下波濤翻滾的尼羅河被攔腰截斷,放眼南望則是五百餘公里的納賽爾湖,這個巨型人工湖可蓄水1689億立方米,完全可以吞下尼羅河全年徑流總量。

2)《尼羅河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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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羅河框架協議》是指2010年,尼羅河上游國家在烏干達簽署的一份尼羅河水資源分配協議。其規定埃塞俄比亞、烏干達、盧旺達和坦桑尼亞等簽署國均等分享尼羅河水資源,而且他們有權在不事先告知埃及和蘇丹的情況下修建本國的水利設施。可以說,這份協議直接否定了埃及的“歷史水權”,更是正式從法律上徹底拒絕了1959年協議。

其中埃塞俄比亞更是用實際行動告訴埃及,埃及宣稱的其對尼羅河擁有歷史上先天的權利是完全站不住腳的。2011年,埃塞俄比亞為一座計劃修建的大壩舉行了盛大的奠基儀式,這座大壩名為復興大壩。復興大壩位於青尼羅河之上,建成後將成為非洲最大的水力發電站。而尤其讓埃及擔心的是,復興大壩的修建必然導致尼羅河下游水量的減少,進而導致本國灌溉面積的下降和電力供應的萎縮,因為青尼羅河作為最大的補給水源,貢獻著尼羅河水量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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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尼羅河水資源紛爭愈演愈烈的大部分原因是埃及不願意放棄對尼羅河用水的不公平控制權。其實埃及也挺無奈的,埃及總人口已經從1970年的3400萬增長到了2018年的9842萬,而隨著人口激增和灌溉區擴大,埃及用水量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逼近1959年協議中規定的555億立方米。雖然埃及有著用水壓力,但其他尼羅河沿岸國家也面臨著相同困難,所以說要解決尼羅河水資源紛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無論最終的走向如何,相互妥協與合作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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