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按1%有玄机,公司老板千万别因小失大

疫情爆发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接踵而至。如何应用基本上是大规模企业的事情,大规模有资金实力,有业务规模,有垄断资源,有专业团队,抗风险能力强,一定不会让任何一个利好政策漏空。

广大小规模企业主们,也盼来了利好政策:刚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来的很是时候,很振奋人心,文中明确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利好,利好,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一:与以前文件撞车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实施文件明确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2020年3-5月2020年第5号文优先适用。

大家明白了吗“除湖北外的小规模们3-5月全部按照1%预征”。

问题二:3-5月好尴尬,错期如何匹配?

3-5月,稳居上半年,又不等于上半年,横跨两季度又不属于哪个季度,搞得财税知识普遍偏低的小规模老板们好晕啊。

好比: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是30万元,那么3-5月,相当于是1-3月为第一个季度,4-6月为第二个季度。

问题来了:

提醒:不要只想1%能给你的企业降多少税,而是要稳稳守住季度30万元销售额的底线。一旦超过了小微企业的免税额度,就会触发“全额计税”,从原来的0增值税变成了1%增值税,增值税率反而增加。

增值税减按1%有玄机,公司老板千万别因小失大


结束语:

面对国家的好政策,一定要认真研究、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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