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美国人要挟促成的条约,签署后外国人横行中国,杀人变自卫

中国有句老话叫入乡随俗,到别人的地盘上作客,应该遵守主人的规矩。国家之间也适用这个原则,人类社会的普遍性法规一般都是相通的。因此,遵守当地的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一样。

但是在世界历史上,很早就存在有领事裁判权,或者叫治外法权。中国人对此非常反感,因为我们曾经是这种特权的受害者,其代表着中国主权的丧失,以及外国人可以凌驾于中国人之上。

一项美国人要挟促成的条约,签署后外国人横行中国,杀人变自卫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开始出现类似的制度,用来解决本国人在外国的犯法问题。可以想象的是,强大而又骄横的古罗马人,显然不喜欢接受其他国家对自己公民的法律制裁。

中世纪时,欧洲与阿拉伯地区的商业往来十分频繁。两方的宗教信仰又同样十分深厚,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欧洲商人推举出领事,专门负责处理欧洲人在当地的犯罪问题。在得到当地法庭或行政长官许可的情况下,用欧洲的法律来制裁欧洲人。

16世纪开始,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正式建立起来,出现国家委派的领事,处理本国公民在外国的各项事务。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欧洲人把生意触角伸到了古老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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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明朝和清朝的前半期,欧洲人都只能老老实实地遵守中国的法律。即使是澳门这样的租借地,葡萄牙人也必须服从香山县的管辖。如果发生涉及中国人和葡萄牙人的纠纷,澳门当局只能确保官府没有偏袒中国人而已。

随着西方的崛起、清朝的没落,欧洲人居高临下的心态日益膨胀,满清在他们眼里变成原始和野蛮的象征。于是,欧洲人开始谋求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鸦片战争使英国人彻底撕下了伪装,在《南京条约》中,英国人得到了这项特权,英国人在华犯罪,必须由英国领事用英国法律来裁决,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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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式形成领事裁判权的条约是中美之间的《望厦条约》,签署时间在1844年7月3号。美国人通过要挟清廷,获得了完整的领事裁判权,并成为各国的样板。从此,大清的法律不再对洋人及与洋人有关的案件起作用。

说来可笑,美国人用来要挟清廷的事情竟然是上京面圣。1844年,美国贸易特使顾盛想到北京找皇帝当面谈谈,道光皇帝从鸦片战争失败后,便一直掩耳盗铃,以为不许外国使节进京,他就不会丢脸了。

道光派耆英截住顾盛,让他到澳门去谈,千万不能进京。而顾盛想谈的事情里,除了贸易外,还有一项就是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的审判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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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6月,广州百姓与英国商人发生冲突,美国人不幸被卷入冲突中。在混乱中,一名美国人开枪打死了中国人徐亚满。广州官府要求美方交出杀人凶手。而美方认为这是自卫杀人,不能偿命,拒绝交出!

双方各执一辞,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耆英和顾盛其实都不确定,但他们都不在乎,能否达到各自目的,才是最重要的。耆英表示可以答应美方的各项条件,但顾盛不能进京面圣。而顾盛因此得到了自己想的东西,见不见皇帝,自然就无所谓了。

于是,双方签订《望厦条约》,把领事裁判权变成了正式的法律条文。从此,凡是跟大清有交往的国家,都取得了这项特权。洋人可以在中国大地上横行,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一项美国人要挟促成的条约,签署后外国人横行中国,杀人变自卫

除了少数外交官外,绝大多数外国领事都会偏袒本国公民,哪怕是杀了人,都很少会受到真正的惩罚。几次民间的涉洋教案,最终结果都是中国人被问罪斩首,连曾国藩也因此被搞得民怨沸腾,黯然下台。

正因为如此,大清的官员都把与洋人打交道视为畏途,更加助长了外国人的骄横。加紧霸占各种资源、偷盗珍宝文物,给中国造成了极其巨大的伤害。

领事裁判权的废除是从一战开始的,德、奥等战败国是不得不放弃,其他列强的特权要到二战后才基本废除。不过在某些地方,这项特权仍然得以借尸还魂,就是驻外美军。

上世纪四十年代,驻华美军侮辱女大学生沈崇,引发全国人民的抗议,以及反对美国驻军的浪潮。直到今天,美国在全球各地的驻军依然如此,日韩两国一直是主要的受害者。美军基地周边的居民,经常会抗议美军士兵的犯罪行为,并要求美军撤出本地,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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