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式的被動局面還會重演嗎?

近來孫楊被禁賽八年的事件爆發後,引起各路人士的熱議。作為一個體育迷,在表達意見之前,我堅信::

其一,孫楊沒有興奮劑問題,他是無辜的,他為國爭光,我們應為他感到驕傲;

其二,近年來,以米國為代表的西方勢力,從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文化體育領域,對我國採取了殘忍圍剿,以期打壓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孫楊事件與打壓華為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戰場不同而已。我們面對也許是一個新的鐵幕,國人應團結一致,同仇敵愾。


“孫楊”式的被動局面還會重演嗎?


但仲裁結果的被動,確實能給我們很多啟迪;若不加以重視,“孫楊”式的被動局面,也許會呈現在自己身上。

首先,強化規則意識。任何一個領域都有遊戲規則,存在空白的領域已極少了。但我們理解規則,應從規則本身的原旨、具有判斷行為者合規性的認定權思維等視角去審視規則,若僅從自我自身角度去審視,常常會出現偏差。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律師對案件的判斷也常常會與法官的判斷不一致,除非律師通過庭審說服了法官,否則,法官會以自己對案件的理解與判斷而作出獨立裁判。

人們常說,三流企業賣產品,二流企業賣技術,一流企業賣標準。國際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權、解釋權,顯然在西方,所以,審視國際體育規則,不應僅從自身視角出發,否則公佈再多的照片、視頻亦無濟於事。

“孫楊”式的被動局面還會重演嗎?


其次:開闢第二戰場,孫楊在國內另行起訴“偽證者”檢驗官。裁決結果所依據的事實中,其中就有檢驗官所作的證詞,且該證詞對孫楊極為不利。故孫楊一方意圖通過在國內起訴“偽證者”檢驗官,以期獲得推翻其證詞真實性的判決,從而取得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案的勝訴。若兩個案件均是在國內按照國內法律審理,這是有經驗的律師常用手法。但國內的判決,要在域外適用或執行,不僅涉及司法協助條約,還有眾多因素會導致事與願違。

最後:孫楊上訴案聘請了國內的大牌律師出場。從新聞報道可以看出,孫楊方面的律師,在與對方律師PK中,落了下風。新出場的張律師曾代理過王寶強案、李天一案、高雲翔案等知名案件,確為大牌。但是,筆者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案,是極為專業的案件類型,專業的事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做,聘請大牌律師的價值,不一定會有聘請專業律師的好。


“孫楊”式的被動局面還會重演嗎?

但不管案件進展如何,我們都應支持孫楊打贏這場戰役,期待孫楊出現在東京奧運賽場上,再次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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