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长春市公积金执行新政;2月17日,省直公积金执行新政。
公积金新政变化,对买房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报记者汇总粉丝最关心的11个问题,请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权威解答。
(以下问题省直公积金及长春市公积金同步)
关于公积金首次、二次申请界定
(以下问题省直公积金及长春市公积金同步)
1、首次公积金贷款没结清,可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吗?有哪些要求?
回复:首次公积金贷款没结清的,不能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后,才可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结清两年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算公积金二套房,执行首付50%,额度最高可贷账户余额的10倍。
2、有一套商贷没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吗?
回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即算首次。
但如果有一套商贷没结清,在公积金贷款审批时要合并计算其负债比,在考虑商贷月还款额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已婚)或个人(未婚)月工资收入的50%。
3、名下唯一一套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满两年,然后卖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算首次还是第二次申请贷款?
回复:算二次申请。执行首付50%,额度最高可贷账户余额的10倍。同时,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已婚)或个人(未婚)月工资收入的50%。
4、首次申请指的是首次在长春申请公积金?还是外地的申请记录也算?
回复:职工在国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都算二次申请。
关于公积金异地
5、夫妻一方在长春(省直或长春市)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公积金在外地缴存,可以在长春申请贷款购房吗?额度是多少?
回复:可以。夫妻有一方在长春市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缴存,要以在长春市缴存公积金的这方做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款额度与夫妻都在长春市缴存的相同,即配偶异地缴存公积个人账户余额与主借款人在长春市缴存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可合并计算,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有配偶的80万元,单方职工50万元;存量房最高贷款额,有配偶的60万元,单方职工40万元。
关于公积金提取
6、本人已用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并且已经审批完毕,目前正在等待放款后带借款合同去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此次公积金政策改变后,是否对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影响?
回复:
(1)截至目前,省直公积金政策为:在2月16日以前完成放款的,可以提取余额用作首付款,放款后半年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可以提取账户公积金余额用作首付款,账户余额留存100元即可,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2)长春市公积金,在2月1日以前完成房产备案,则按以前的政策执行,2月1日以后完成房产备案的,按新政策执行。
取首付款需贷款购房放款后的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可以提取账户公积金余额用作首付款。
如果是单人申请的市公积金贷款,可提取账户余额2万以上的部分用作支付首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夫妻双方可提取账户余额4万以上的部分用作支付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7、是不是父母治病,子女上学等用途不能提取公积金了?
回复:是的,目前已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
冲还贷、铁路公积金等
8、公积金自动还款能办理停止吗?想用银行卡还款,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
回复:
(1)长春市公积金:考虑到冲还贷是方便贷款职工还款的最佳途径,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冲还贷协议变更业务。
(2)省直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可以解除,但解除后需要满12个月后才可以再次签订冲还贷业务。
9、以上解读,长春铁路公积金也适用么?
回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执行办法,原则上与长春市公积金新政策保持一致。
10、之前连续了缴存4年,但是之后到现在停缴两年了,现在还可以用于贷款购买首套房吗?
回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未出现断缴、停缴等情况,才可以申请。
如出现断缴情况,需要断缴后,连续足额存缴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以继续申请。
11、在开发商那交完定金和首付,贷款相关手续还没办理,没交件的是不是要执行新政策了?
回复: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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