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当户对:魏晋南北朝士族婚姻与欧洲中世纪贵族婚姻的异同

导读:

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后成亲,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在不同的文明、社会、制度中,婚姻的制度和习俗也不一样。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当今人们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今天的婚姻里依稀看到一些以前“遗迹”。


门当户对:魏晋南北朝士族婚姻与欧洲中世纪贵族婚姻的异同


有研究发现,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婚姻与欧洲中世纪贵族婚姻有不少相似之处。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写到:“中世纪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上的婚姻,也是一种野蛮强制的婚姻。”而在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婚姻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唐长儒先生说过:“当时门第高低,婚姻是一项重要标准”

魏晋南北朝(220年—589年)有369年的历史,欧洲的中世纪(476年—1453年)更是有977年的历史,在这数百的时间里,中西方虽然相隔很远,但在婚姻制度是却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难道是历史的巧合?接下来,本文就从婚姻观念、婚姻目的、婚姻质量、近亲通婚等四个方面,对当时的两种婚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士族婚姻和贵族婚姻的异同。




婚姻观念:门当户对是唯一标准

士族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士”阶层。西周的社会等级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

从西周的分封制来看,士族是权贵阶层的最后一个关口,是文化贵族的统称,在很长时期内只有士族才能学习文化知识。士族门第高贵,不仅仅是以高官为标志,而且家学及礼法都有别于其他姓氏。到了魏晋南北朝期间,由于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士族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在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时间里,士族处于社会主体地位。

在当时,士族与庶族的界限森严。士族“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于草芥”(《寒素论》。为了世代垄士族享有的各种特权,保持贵族血统的纯粹,士族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婚嫁的选择上都以地位与自己相当的大族为对象。门第几乎成为婚嫁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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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的学生周一良先生认为:

“六朝门阀制度下,最为人所重视者为`婚'与`宦'”,因为`宦'是门阀士族势力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婚'则是保持家族高贵血统的纯净,并借以攀结其他高门贵族的必要手段”。

士族均以门第为豪,集体自觉地抵制与庶族通婚,把婚姻圈局限在士族集团范围内。东晋南朝时期的王、谢两家,和汝南袁氏、太原王氏、颍川庾氏等,都是第一等的高门大族,他们之间结为集团,世代互为通婚。吴郡的顾、陆、朱、张,会稽的孔、沈、魏、虞,也都相互通婚。到地方上,三等、四等的士族,就在自己的等级内寻找婚配对象。

由于过分强求门第的心理,导致士族的婚姻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婚姻圈。即使庶族资产丰厚,或政治地位显赫,在士族眼中也不过是暴发户。家族门第、血统渊源、出身,几乎成为士族集团通婚的根本标准。

太原王氏的王元规,因为幼年丧父,家境非常贫困。兄弟三人随母亲一起到临海郡舅舅家避难。当地的一个庶族地主刘玉真,想用巨万之资作为陪嫁,把女儿嫁给王元规,为的就是攀交士族。王元规的母亲本来是想答应,而王元规却不答应,他哭着说:

“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婚非类。”——《陈书·王元规传》

意思是说,姻亲也是亲人,这是祖宗非常重视的,怎么能因为在异乡苟且偷安,就与门第不同的人通婚。王元规的做法,在当时受到了士族的一致称赞。

而寒门中新兴的权贵也设法攀姻士族,即使对方门第家业已破落,也以与其结亲,为的就是通过联姻挤进士族行列。然而因为“士庶不婚”的观念根深蒂固,即使新兴的权贵也很难跨越这道鸿沟。

《世说新语·桓温嫁女》记载:桓温为儿子向下属王文度求女,结果王文度的父亲王蓝田大怒,“兵,那可嫁女与之”,不屑之意溢于言表。桓温虽遭拒绝后并不甘心,最终还是瞅了机会将次女嫁给了王文度的儿子,成了王家的姻亲。哪怕是皇帝,在当时嫁入士族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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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的贵族也非常重视血统,而根源在于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在当时的欧洲,国王权力的合法性是宗教赋予的,国王的统治是替上帝对人民进行管理。受宗教影响,法律上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承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按照继承制度,由长子来继承爵位和不动资产,如果只有女儿的话,由长女继承。

跟魏晋南北朝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不同,当时的欧洲女人是拥有继承权的。而且,因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欧洲贵族的子女数量相对较少,从概率上来说只有女儿的家庭也不在少数,所以女继承人的财富往往是很可观的。

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财产则由家族中的家长掌握,个体依附于家庭,女子依附于男子。女性对财产是没有任何拥有或处置权的。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礼记》

因此,中世纪欧洲贵族的婚姻会综合考虑血统、等级、经济、政治地位等因素

,两个家族的联姻意味着两个家族的联合,有助于缔结协定和联盟。跟女继承人的联姻将会扩大领地,将邻近地区合并,置于同一家族的统治下。

比如1112年,西班牙巴塞罗那的伯爵雷蒙·贝朗热三世和普罗旺斯公国的女继承人杜斯结婚,从拉鲁雅到埃布罗河的地中海沿岸全部成为巴塞罗那伯爵的领地。法王路易七世跟阿基坦公国的女继承人埃莉诺结婚,卡佩王朝的领地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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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世纪的贵族阶层的女性继承人,就意味着等于一份土地和一份城堡。因为无论是离婚还是丈夫不幸死去,嫁妆通常会归还新娘。中世纪著名的贵妇人埃莉诺在同她的丈夫路易七世离婚后,立即成为整个欧洲最引人注目的女性,马上受到诺曼底公爵亨利的追逐,因为埃莉诺继承了一大片领地。

因此,路易九世的法典反复强调,没有领主的同意,封臣不能安排女儿的婚事。如果国王不同意,没有一个封臣能够将女儿出嫁,如果封臣死后留有未婚的女儿,国王会将她们许配给国王自己满意的人,没有国王的同意,一个封臣的遗孀不能再婚。

“没有一个贵族为爱而结婚,实际上,他结婚是为了财富和安全,为了陪嫁和社会关系,这些都是希望妻子能带给他的”。——C.T.伍德《追求永恒:中世纪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

贵族和士族之所以把婚姻看得这样重要,主要是因为,婚姻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家庭财产得以保证和扩大的主要途径。

门第出身、血统的高贵、家族的声望是最重要的,而才能和学问是处于次要的。通过婚姻建立家族与家族的利益关系,这种婚姻心态在贵族和士族那里都是很正常的,天经地义的,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家族利益和自身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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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姻目的:繁衍子嗣,荣辱与共婚

“继嗣”是婚姻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功能,是人类延续的需要。

“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

婚姻缔结之后,女性要担负起供奉丈夫家族的祖先,延续丈夫家族血脉的重要使命。不生儿育女,宗法制也就无法延续下去,宗族也就灭绝了。因此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求子是士族家庭的必然要求。

士族世袭特权是按照家族的血统来取得的,士族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持家族成员血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子一方面带着自身家族的血统,一方面与门第相当的家庭缔结婚姻生育后代,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女性从出生开始就背负着血统和生育的双重使命。如果女子婚后不能传宗接代,男方可以按依照“七出”休妻,或是名正言顺的纳妾。

在中世纪的欧洲,结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高贵的家族血统可以延续下去,而且延续下去的方式必须体面,因为只有名义合法的子女才拥有继承权。因此,贵族如果在婚内没有子女,即使婚外有私生子,也要宣布绝嗣。

婚姻的这一功能实质是两姓两家相互勾结,互壮声势,以宗法制度维护共内利益,同时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一旦有变故,就可以相互支援。

东晋时,龙亢桓氏与琅琊王氏两代结为亲家,当桓家将遭遇灭族之灾时,王家给予援救,当王家面临杀身之祸时,桓家予以救助。士族之间互相通婚,姻亲之间又往往累代通婚,又可起到垄断特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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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是中正。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而各级大大小小的中正官,都是出自有名望的士族,虽然风水会轮流转,但转来转去都离不开士族这个圈子。因此,联姻会成就两个家族,能够使这种特权在士族小范围内得以世袭。这也是庶族想通过婚姻攀附士族的根源所在。

婚、宦关系的另一种形式是政治婚姻,政治婚姻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奴隶社会,埃及托勒密王朝的最后一位女王克里奥帕特拉,先后想通过与罗马军官(恺撤、安敦尼、屋大维)联姻来拯救自己的祖国。

在中国古代有“和亲”政策,西汉首开“和亲”先河。公元前201年,韩信反叛,并勾结匈奴合谋攻打汉军,刘邦帅兵覃桢。后来,刘邦在白登为匈奴围困,靠贿赂才得以逃脱。为了解除匈奴对西汉政权的威胁,刘邦最终采用了和亲政策。此后,和亲政策逐渐演变成为封建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惯例。

在中世纪的联姻中,把联姻玩弄得最出色的代表人物,就是英国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位国君伊丽莎白一世。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婚,她在继承王位之时,就为自己戴上了一枚戒指,说自己已经嫁给了这个国家。因为伊丽莎白一世并没有结婚,所以她对别国王子的追求从来都是不拒绝、也不同意。她用自己的单身状态,对众多国家的王子虚与委蛇,在欧洲各国之间进行权力平衡,用自己为英国谋取更大的利益。

政治婚姻通过联姻的形式,化敌为友,把对方拉入自己的联盟,从而扩大自己的势力,营造有利于自己的国际环境。

士族门第的确立,是世代经营、积累的结果,为了确保门第的长盛不衰,联姻则是最好的选择。通过联姻,既保证了子嗣的繁衍,又因为血缘的连接,让两个家族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荣辱与共、互为靠山。而欧洲贵族的联姻,一方面也是为繁衍后代,取得合法的继承权,同事更多的是出于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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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质量: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士族的门第婚姻是建立在双方门第相当的基础上,其社会地位、成长环境是类似的,婚后生活大多数情况都是比较稳定。在史料记载中,很难将千千万万的夫妻关系完全归纳分类,每一个家庭作为独立的个体,其情况也是千差万别。

在封建制度下,女子要遵守“三纲五常”,夫妻关系实质上是女性从属于丈夫,还要做到“三从四德”。门第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缺乏女性意志的体现,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不是自由恋爱的婚姻是很难幸福的。但是在魏晋南北朝的史籍和诗歌中却有不少有关夫妻恩爱,相敬如宾的记录。

“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世说新语·惑溺第三十五》

安丰侯王戎的妻子称王戎为卿。王戎告诫妻子这样不合礼法,妻子逗趣地说“亲卿爱卿,因此称卿为卿,我不称卿为卿,谁该称卿为卿

”王戎忍俊不禁,只能由着妻子这样称呼。

夫妻情谊深厚也是夫妻恩爱的表现。曹魏时的高柔“婚泰山胡毋氏女,年二十,既有倍年之觉,而姿色清惠,近是上流妇人。”高柔非常喜欢自己年轻的妻子,于是在罢官后“营宅于伏川,驰动之情既薄,又爱玩贤妻,便有终焉之志。”

还有描写新婚夫妇依依惜别的诗,徐干在《于清河见挽船士新婚与妻别诗》中写道:

“与君结新婚,宿昔当别离。凉风动秋草,蟋蟀鸣相随。冽冽寒蝉吟,蝉吟抱枯枝。枯枝时飞扬,身体忽迁移。不悲身迁移,但惜岁月驰。岁月无穷极,会合安可知。愿为双黄鹊,比翼戏清池。”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女人在婚后的地位比其他时期都要高一些。特别是出身士族的女子,仰仗娘家的权势,强大的后盾让她们有了与男子较为平等的地位,甚至有的家庭里女子的权力在男子之上。女子地位的提高,还表现在受教育上,较为著名如蔡文姬、谢道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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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婚姻成了政治行动和财产交易,女性就变成了政治筹码和财产的标价。对贵族婚姻来说,十二、三岁绝不是早婚,为了形成政治联盟或得到财产,有时孩子在摇篮中就已订婚,在夫妻双方达到法定的年龄时再圆房。

英国的爱德华三世为了得到乌尔斯特的土地,让年仅十岁的儿子娶了乌尔斯特唯一的继承人,年仅四岁的伊丽莎白。很显然,这种娃娃亲在今天看起来简直就是一个悲剧。

此外,在中世纪的欧洲,婚姻观念还受到基督教的影响,虽然教会承认了婚姻的合法性,但却倡导一种无性的爱,纯洁的爱,精神上的爱。因此,在贵族的婚姻里,夫妻双方多是分居而住。

在欧洲没有“三从四德”的观念,女性是思想和行为相对开放,可以参与到军事、政治和文化等社会事务中去,大型宴会也是贵妇人的另一项重大娱乐活动。因此,在中世纪的欧洲,缺乏感情基础的贵族联姻,加上思想上的解放,便经常会出现“婚外情”现象。但是考虑财产、领地等因素,大部分时候都会选择容忍。这种现象不能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没有,而是在一夫多妻制下表现得没有那么明显。

总起来说,中世纪贵族的婚姻并不是电影里表现得那么浪漫和温馨,因为婚姻里融入了太多的利益因素,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不以婚姻为目的,旨在寻求精神安慰的恋情。骑士和贵妇人的精神爱情正是中世纪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

门第婚姻、贵族联姻,大多是父母包办,因而成婚的男女相对缺乏共同生活的思想基础,加之男女地位不平等,妻子往往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下,因而婚姻悲剧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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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弊大于利

由于门第的限制,士族选择配偶的范围很狭窄。同等门第的士族之间互相通婚,结成姻亲的两支士族之间又累世通婚,形成亲上加亲的特殊现象。

以琅邪王氏为例,在当时能够与他们通婚的就只有陈郡谢氏,因此他们为子弟择偶时就只能以陈氏为考虑对象,于是就出现了他们之间的通婚多达10余起。

东晋南朝时,侨姓士族(迁居南方的北方士族)和吴姓士族(土著的南方士族)之间也有门第之隔,他们之间很少通婚,婚姻圈的狭窄必然导致大量的近亲通婚。又由于东晋南朝偏居江南一带,地域狭小,因而其婚姻具有很浓厚的近距离通婚的特点。

从社会角度看,近亲结婚可以巩固婚姻双方家族的联盟;从生理健康角度看,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隐性遗传病的患病率,导致人口质量的下降。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士族之间的近亲通婚是无法避免的,加上当时缺乏对近亲结婚危害的认识,就出现了累世通好,亲上加亲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士族内部的人才培养,也使整个国家、社会出现人才的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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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欧洲,十九世纪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女王就是血友病的携带者。维多利亚女王和自己的表弟阿尔伯特亲王结婚,婚后维多利亚女王一共生下了9个孩子。维多利亚女王最小的儿子小时候就出现血友病症状,而其他几个女儿都是血友病携带者。

而她的几个女儿又分别嫁给了德国黑森家族大公爵的孙子、西班牙国王、俄国沙皇等贵族。她们嫁过去以后,也把血友病一起带给了王室。不过当时贵族们并不知道这是血友病,而是称为“王室病”。

除了血友病之外,欧洲各王室还有肾病、矮小症、畸形等疾病。奥匈帝国的查尔斯二世,他的父亲是母亲的亲叔叔,他的曾祖父也是曾祖母的亲叔叔,查尔斯二世天生矮小,相貌畸形,而且经常会全身痉挛,甚至无法走路。这是典型的近亲通婚的孩子,当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甚至觉得查尔斯二世是中了诅咒才这样。

在过去很长时期内,中国的士族和欧洲的贵族为了维持自己门第的高贵和血液的纯洁性,一直拒绝和平民通婚,把自己的通婚圈维持在一个极小的圈子里。

久而久之,便会引发各种怪病,不但没能保持所谓的血统高贵,反而导致了子嗣凋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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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起来说,中世纪贵族的婚姻,在基督教婚姻观念的影响下,是一种固定、呆板、受控和充满牺牲精神的宗教化的模式。

“他们很幸福,生了很多孩子。”西方童话故事千篇一律都以这一句话作为结尾,但实际上,幸福的结局只有在童话故事中才有。贵族的婚姻里融入了太多的利益因素,婚姻生活里就很难有真正的幸福。

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受门第观念的影响,婚姻缔结的途径往往是父母包办,女子必须听从家族中家长的安排,加之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常常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下,婚姻悲剧也时有发生。封建社会的传统道德约束和礼法制约,其负面影响不仅仅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而是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乃至现代社会。

《晋书》《世说新语》《门阀士族的婚姻习俗与门阀制度的盛衰》《欧洲中世纪简史》《欧洲中世纪生活》《中世纪西欧贵族妇女状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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