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吗?

美国的《独立宣言》有句话“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美国官方的中文翻译是“人人生而平等”。先不要管英文字面意义和中文翻译之间的区别,姑且接受“人人生而平等”的译法,再看看《美国宪法》是怎样定义平等的。

美国独立的理由是在大英帝国中北美人民缴了税但没有代表权,后来基本上不缴税了,没有代表权还是不成,现在独立了,就要落实缴税和代表权的问题,因此在《宪法》的第一章就规定了谁缴税和被代表。

原文是这样的:REpresentatives and direct TAx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which may be included witin this UNion,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dding to the whole NUmber of free Persons,including those bound to Service for a Term of Years,and excluding lndians not taxed,three fifths of all other Persons.这段文字可以翻译为: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这段文字让人很费解,咱再慢慢看。

《独立宣言》“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字面翻译是“所有男人生而平等”,在美国建国至今大部分时间内,这个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为直到1920年妇女才拥有选举权。如果放在美国内战之前,这句话应该翻译成“所有自由男人生而平等”,因为有奴隶制。不仅有黑奴,还有契约奴隶。

即便是自由人也不能保证,罗德岛州直到1842年才给予能出得起1美元选举税的白人男子选举权,在此之前只有地主和他的长子有选举权,造成罗德岛60%的白人男子不是选民。

契约奴隶是北美的传统,当年欧洲的穷人想去北美求发展又买不起船票,可以和伦敦公司签约,公司提供免费船票,到了北美后当几年契约奴隶,然后就自由了。黑奴的最初来源是从非洲贩卖来的奴隶,他们是没有契约的,他们不仅一辈子是奴隶,而且他们的子子孙孙都是奴隶。

1864年,美国内战,血流成河。北方集结重兵,统帅格兰特将军率领13万大军南下,在弗吉尼亚莽原和南方统帅李将军的6万大军血战三场,双方各伤亡一半人马。格兰特虚晃一枪后再度挥军南下,率剩下的6万多人渡过詹姆斯河,奔袭南方首都里士满。

詹姆斯河对岸,一小群黑奴静静的等待着他们。其他一位很老很老的黑人用苍凉的声调问:“当了108年奴隶,到底够不够?”正是这一句悲问,彻底的埋葬了奴隶制。

选举权和纳税钱没有印第安人的份,《宪法》说因为不向印第安人征税,其实是收不上来——印第安人几乎都被他们杀光了,还收个屁!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说的是契约奴隶,他们属于自由人,纳税而有选举权,那个很费解的“其他人口的3/5”指的是黑奴。

为什么算3/5?因为涉及到议员的分配,多数方案提出按人口分配。按当时的法律,女人是没有选举权的,是不是把各州成年男子都登记一下就可以了?不行,因为有奴隶。美国当年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奴隶。在南方各州,奴隶占总人口的40%。既然有奴隶,就应该规定奴隶有没有选举权,有没有交税权。南方当然认为奴隶什么权都没有,于是北方就认为,既然如此,那按人口分配议员名额和选举人名额时就不算奴隶了。南方当然不同意,说奴隶也是人,他们自己没有权,但他们的主人有。我们愿意把奴隶也算在人头税上,但奴隶也要有选举权。这么一来,南方蓄奴州的白人选民的一张票就相当于北方废奴州白人选民的若干张票。北方当然不干,没有自由的奴隶要选举权干嘛?

于是双方就僵住了。于是有人就出来打圆场了。弗吉尼亚代表说每名奴隶按1/2算。南方各州觉得算少了,提出按3/4算,北方代表觉得算多了。最后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后来成为第一批大法官之一的詹姆斯.威尔逊提出按3/5算,终于被大家接受。

这一奇葩的法律,直到150多年后的1965年才被废除,1968年美国大选,黑人才获得与白人相同的选举权和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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