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敢擔當 譜寫執行新篇章

2019年,作為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最為關鍵之年, 福泉市人民法院緊緊盯住“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牢牢抓住執行主動權,強化工作措施,創新思維,攻堅“執行難”,執行成果再創新高,為化解社會矛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2020年1月,我院執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的稱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基本解決執行難”指示精神,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效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福泉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多部門執行聯動機制基礎上,制定《涉黑涉惡財產刑執行案件辦理實施細則》,並與公安部門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基層駐村(居)警務助理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充分利用駐村居警務助理協助我院查人找物,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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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緊扣“12345”執行工作模式,依法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推波助力。全力推進執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首次嘗試將“老賴”在本地影院進行映前曝光,並在各鄉鎮村委進行張貼公佈,促使部分“老賴”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切實緩解了人難找、協執難、財產處置難等難題,有力破解執行難題。同時,紮實開展“雷霆風暴”、“黔山雷暴”專項執行行動,嚴厲打擊各種逃避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切實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2019年受理執行案件1841件,執結1699件,結案率92.29%,執行到位金額 24210萬元。全年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136人次,將161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759人,限制出境1人。對拒不協助提取被執行人陳某公積金的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罰款50萬元,對該中心主任罰款5萬元,促成省住房公積金中心與省高院在全省建立聯動機制。

作為“基本解決執行難”考核標準的“3+1”核心指標,2019年,我院指標分別為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執結率97.83%,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本合格率100%,執行信訪案件辦結率100%,執行案件執結率92.29%。以上指標全部達到最高院及省法院的要求。全州2019年的指標考核中我院執行局得8.6分,排名全州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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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2019年9月,因“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表現突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我院執行局記集體三等功,為劉松同志記個人二等功,為姜軍、田先勇同志予以嘉獎。2019年12月,我院劉松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個人。2020年1月,我院執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既是榮譽,更是鞭策。決戰“切實解決執行難”已拉開序幕,福泉市人民法院將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依法、及時、準確適用執行措施、信用懲戒措施和強制措施,積極開展涉黑惡犯罪案件“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繼續用實際行動為“都凱安”區域中心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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