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判刑后,服刑期满养老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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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

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

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

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

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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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判刑后,服刑期满老保险怎么办?以前回答过这方面的问题,现在再简要和大家分享如下;

第一,在职人员判刑后,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如果在服刑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由于被判刑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所以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已经清零,不能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服刑之前属于企业工作人员,服刑之前具有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具有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可以和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服刑期满养老保险怎么办?

在职人员服刑期满的,说明已经改造成合格的公民,恢复了政治权利以后,就是属于正常的公民,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包括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依法享受办理退休待遇的权利。如果服刑前实际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退休;如果释放后养老保险没有达到15年的,重新参加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服刑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第三,服刑期满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服刑期满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服刑前已经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即社保法实施之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在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没有达到15年的,在继续缴费满5年以后,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第二种如果属于社保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如果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

总之,在职人员被判刑后,由于已经被开除了公职,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被清零,但是实际缴费年限仍然有效,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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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判刑,服刑期满养老保险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一、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

(注:判刑后开除公职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正常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

二、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社会保险机构返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原单位未予开除并予以接收安置工作的,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恢复工作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重新就业,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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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判刑以后,对于养老保险自然是有很大影响的!

对于企业人员来说,被判刑以后正常工作是肯定没了,没有一个企业会养一个闲人,而且还是被判刑的,所以自然没有了收入来源。

同时被判刑以后,按照我国的法律,在服刑期间是不允许缴纳社保的,不管是公司缴纳还是个人自己缴纳,因此服刑这段期间是没有缴费年限的。

而服刑期满以后,既然惩罚已经结束,那么就不再有这些限制了。如果已经满足了缴费年限15年的标准,同时还未达到退休年龄,那么是否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就看个人了。而如果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即便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想要领取养老金的话,还是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服刑对于他们的影响是更大的。因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他们中目前大部分人的缴费年限都是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的。

而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间内实际上是没有进行缴费的,如果被判刑了,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就不再计算了,相当于直接损失了一部分的工龄,很有可能连15年缴费年限的退休基本条件都满足不了,那就必须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会下降非常多。这种情况在目前看来也不够合理,完全否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候的贡献,也导致了不少判刑人员刑满以后生活完全没有保障,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因此都是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就不再需要担心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了。

只是,触犯法律的代价是巨大的,不管对于个人还是家庭都是影响深远,作为公民我们还是要遵纪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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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被判刑后,除了刑罚以外,国家会不会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处理呢?目前来看是不会的。

养老保险缴费,一般分为两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是通过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方式,职工缴纳8%,企业缴纳16%,过去企业缴费比例可能在13%~2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通过参保人本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的方式,缴纳的费用。

保险缴纳以后,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同时计算缴费年限。职工个人账户的提取只有职工退休时按月支取或者职工去世后一次性支取。另外还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可以提出终止参保关系。《社会保险法》中没有任何可以将以缴费记录作废的规定。

因此,只要缴费了,过去的缴费记录就不会因为犯罪而作废。当然国家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于财产罚,但是相应的财产罚也不会触及养老保险缴费的。

唯一受到影响的是,原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视同缴费期间个人不需要缴费,国家会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用。过去国家规定,如果被处以刑事处罚,相应的工龄应当自正式参加工作且恢复政治权利开始重新计算连续工龄。由于在养老保险缴费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因此这一部分人损失会很大。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的。


其实,如果被处于刑事处罚,肯定会不能继续参保缴费了,即使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也是一样。如果多缴了费用,查实以后会被退回。由于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养老金等于会受到影响。另外,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休条件是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因为受刑事处罚,参保缴费时间受到限制,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那么就会延迟退休继续缴费。晚退休一年少拿一年养老金,还需要继续按高基数缴费,肯定很不划算。这种情况下可就亏大了。

其实除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受到的影响比较大。根据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会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以后,可以按照服刑或者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放原基本养老金,然后才可以参加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于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每年调整的,因此会比较吃亏。

另外,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实际上还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去世,其家属是没有相应的待遇的,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注意,虽然现在我们养老保险,是按照百分之八划入个人账户的,个人恰好是按照8%缴费。实际上在2005年以前,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低于8%,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是11%。所以,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并不一定是个人账户的余额。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管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但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所以,如果是在职职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的,没有退休前被判刑相应影响可能会小一些。如果是有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职工影响可就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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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到了可办领取养老金手续。如果是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从来自己没有缴纳养老金的,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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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在职人员判刑以后,服刑期满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那么在职人员判刑之后是不具备正常的去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所以说在复兴期间这段时间之内就会终止中断你的养老保险,那么你的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就会减少,但是服刑期满以后又会恢复你养老保险的缴费,那么无论是你有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自己都可以去缴纳这个养老保险的待遇。

所以我们只要寻找到以前的这个养老保险的关系,那么继续按照之前曾经所缴纳过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继续缴费就可以了,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满足15年以上的缴费条件,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话,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然后进行逐年交费。

所以说虽然你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来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但是在复兴期满以后就可以正常的来参保交费了,如果附近起码之后没有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就自行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的话也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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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职人员判刑以后,服刑期满养老保险该怎么办?作为在职人员判刑之后,那么在服刑期间这段时间之内是不允许来参加社保的,服刑期满以后可以继续的参加社保,当然你服刑期满之后,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己具备法定的退休条件,那么直接可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说你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自行继续缴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这个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来参保交费的话,那么可以让自己获得更多的累计缴费年限。

所以说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退休,我个人建议继续参保交费,自己的养老保险或者社保的缴费年限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当然你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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