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公司違反《勞動法》已經成為職場中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而普通勞動者,通常有兩條途經可選擇,要麼辭職,要麼忍受繼續留下!

在這裡,我想為那些職場中的朋友們,提供一個解決此類問題的標準板方案,以便朋友們今後參照處理。

一、選擇留下一邊繼續工作,一邊尋找更好的去處。

這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個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因為家庭經濟暫時處於困境的朋友來說的!

明知公司的行為觸犯了勞動法,但由於個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家庭經濟原因,導致自己無法離開眼前的這份工作。則最好選擇暫時接受工作的現狀!

如果個人能力不足,貿然辭職將會讓我們陷入經濟的困境。畢竟想要找到更好的工作,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因此我們只有繼續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個人工作能力,一旦條件成熟,再考慮辭職跳槽。

有些勞動者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和頂樑柱,可能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如果突然辭掉自己的工作,極有可能讓自己的家庭陷入到絕境之中。

因此,只能一邊繼續工作,一邊尋找更好的去處。一旦找到了更好的去處,立馬辭職跳槽。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大家盲目辭職,導致自己在求職過程中,出現家庭經濟來源的斷檔,從而將自己的家庭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二、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斷為自己維權。

這裡主要是針對那些個人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較強,家庭經濟壓力不大的勞動者來說的。

通常來說,只要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最終我們可能都會失失去眼前的工作。

因此我們一旦要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必然應該考慮到自己的經濟條件,能否承擔失去工作的壓力。

當然這裡我將分2種情形來逐一分析!

1、工作司齡較短的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辭職跳槽。

由於工齡較短,勞動者主動辭職跳槽,對個人的損失並不大。因此沒有必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要公司給予自己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給予應有的經濟補償,極有可能會走上仲裁和起訴之路。這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說,時間我們無法耗得起!即使花上大量的時間獲得了經濟補償,但我們所投入的資金經理與自己得到的經濟補償出入太大!

這很有可能導致我們的投入與收入不成正比。付出的太多,得到的補償太少,會讓我們得不償失。因此我們應該大膽的辭職而去,沒有必要為很少的經濟補償金去糾結!

2、工作的司齡較長,則可以主動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在公司工作都時間較長,就這樣辭職而去,無論是誰都無法嚥下這口氣。此時就應該果斷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主動辭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根據法律具體規定,合同中必須應該有休息時間至少1天,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舉例說明一下,如果題主在公司工作了8年時間,則用人單位必須為你支付8個月的月工資,作為你的經濟補償金。

【2】、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從題主的描述可以看出,題主每週超工作40小時,就必須是應該給予支付加班費用的。

因此題主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加班工資支付的具體標準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可以參照《勞動法》的具體規定,計算出自己在公司所有的加班工資,並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購買社保的,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公司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經濟賠償,通常是每年三個月的月工資。

三、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勞動者該怎麼辦?

如果題主將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則應該提前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以免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的訴訟程序。

如果那時再來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將是非常困難的,可能會讓題主陷入極端不利的地位,甚至還會出現維權失敗。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複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麼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那麼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

這些重要的物證材料,一旦在我們與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很好的證明我們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成立的。

【3】具體的處理流程步驟。

A、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B、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C、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個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工作時間較長的勞動者,才可以考慮採取正規程序解決!由於補償金、加班費和社保賠償,總計金額較大,因此在決定採取法律維權之前,應該諮詢當地的律師,或者是全權委託律師處理,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利益最大化。

祝你能夠成功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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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是青島綺麗集團員工,綺麗集團下屬單位水洗廠,我們這邊一年就沒有禮拜天,一年350天就一個字,幹,我們掙點血汗錢廠長還要喝點血,我今年都57了再一線幹不動了,想去二錢可是沒有幾千塊錢狗糧他不會給你調換工作了,他情婦的公爹都退休兩年了還在沾著地方不走,還有一個去年八月就退休一直不走,每個月送一次狗糧,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用戶8050495548269


本人,從去年7月入的工廠,每月工作31天,平均每天13小時過10,1都只放了一天假,也沒兩倍三倍工資計算(都是計件,那來的雙倍工資😭)不做主管就吼可以馬上走人……50歲的農民工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不做一家人吃西北風啊……還什麼勞動法,對農民工來計,那就是希臘神話


鋒芒畢露鋒利


每天工作12小時算正常的,有一年我在某修路小公司開壓路機,每天早上7點上班幹到晚上11.點12.點,有時候能加班到臨晨2點,沒有星期天,沒有加班費,甚至連加班飯都沒有,活還得乾的漂亮,不然就被罵的狗血淋頭!幹活的工友個個怨聲載道,都說這樣違反勞動法,都不想幹了,最後還是大部分人都幹到了收工,只有我們兩三個人幹了十幾天就不幹了,也沒有誰去討說法,認倒黴吧


沽源見澄


30天x12小時=360小時,嚴重違反了《勞動法》,一旦勞動仲裁,按員工一月不得超過220小時計算,多餘的時間按加班計算,加班按雙工計算,法定節假日按三倍計算,公司之前的約定不能算數,因為這些約定與《勞動法》不符,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企業老闆心裡都知道。


重啟人生672


像這種招工的廠太多了,真的是缺勞力嗎?







猴年行大運夢想成真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直後,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延長一個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從這些法律條款中我們就可以直白的看出自己的公司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如果企業違反了,你又不願意加班,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讓勞動局幫你調節。


腦門碎磚頭


怎麼辦皆是“愚昧”法則,餘黨不死,窮作孽,維權塞翁自討苦。

失敗的架構,往往會盯住蠅頭小利般的功績,躍躍欲試,自吹自擂,架構最大的無明,就是意識不到自己有錯誤的一面;組織最大的愚昧,就是沒有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態度。

淨土之上焉有蛆蟲❓



挹鬥揚箕信浮生


能咋辦?找下家好好幹唄!做到心態平衡!個人我的心聲認為: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那就好!要是這心態擺正不來就自己單幹(創業)就可以由著自己的性子來,到頭來你會發現任何事都不容易,任何的一個崗位或者職位都不易,記得學會沉澱自己,不過在經歷的過程中不斷更新不斷成長,有句老話是金子遲早都會發光發亮。有些評論說勞動法那些只是保障底層的工人溫飽線,估計工廠出來的沒有出現溫飽危機吧?沒到餓死人的地步你就想想就算啦。過好自己規劃好自己的生活路線!地球沒有誰少了誰一樣轉就這道理!





贛幫幫主


要按8小時雙休工作的話最好考公務員,或去國營單位工作,,如去不了就最好去外資企業也會好一些,,再實在不行就不要做中國人了去外國工作,因為在中國對於老百姓來說基本也沒有8小時雙休的工作,就算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也都在2000以下,也沒辦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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