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之死”,谁之过?


孙杨“死了”吗?

北京时间2月28日下午5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了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结果,从今天开始孙杨被禁赛8年。

当天国内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孙杨:“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公道自在人心”。也有网友发问:上诉后结果有反转的可能吗?

孙杨“之死”,谁之过?


世界著名游泳运动员孙杨大概肯定要结束自己的运动生涯了。可能这次大概肯定没有了!

之所以说“大概”,因为孙杨仍然有上诉的权利,被禁赛八年这一结果理论上会在瑞典联邦法庭上被驳回。说“肯定”则是基于大量过程及事实。

事实是什么?

这是许多人关心却又好似不太关心的问题,因为关于孙杨如何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定为“暴利抗检”鲜有报道,我们的媒体往往热衷于猜疑这是否是境外反华势力的阴谋或是以欧美为主导的傲慢与偏见等相关报道,进而带动全体国民的爱国主义声援,这其中有媒体的流量利益,也有我们应该是时候审视的惯性思维。

搞清事实,不仅是一个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报道的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一个评论者是否进行严肃评论的前提。笔者(微信公众号:溪山散人)通过三联生活周刊了解到了一些事实,在此进行梳理。

孙杨认为尿检官仅出示身份证不能证明自己的资质。这次抽查以孙杨的血液样本密封瓶被破坏,血液样本未被带走,尿液样本未被采集告终。在冲突中,双方坚称,砸破血样外包装是对方主导的意见,争议点很多,但双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来做出证明。

孙杨“之死”,谁之过?

但仲裁庭紧紧围绕的法律问题仅仅是:当晚IDTM检测人员出具了哪些资质文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中对资质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则认为,根据ISTI 5.3.3的规定,采样人员的授权文件是通用函并无问题,并且是情有可缘的——采样在某些情形下是根据选手成绩抽查,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和采样人员名字的授权文件,因此ISTI未对此作强制要求。在这个有关规则解释的问题上,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是规则制定者,为之作证的是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该名负责人解释说,孙杨方依据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不具备强制力的“最佳实践”建议。而这份《指南》恰恰是孙杨方坚持的依据,其中规定每一位采样人员都要出具授权文件。

孙杨知道事实吗?

在去年世界仲裁法庭上孙杨全程参与,肯定知道。但“《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不具备强制力的”,不仅孙杨不知道,不认可,孙杨团队更是不以为然。

“难以置信,孙杨团队将关乎一名世界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完全系于己方对规则的主观理解。”这样的感叹来自仲裁庭上一位颇具分量的庭审专家。

孙杨和多数中国运动员一样,其被认定的“暴利抗检”行为决断在举国体制下,几乎所有决断来自于“团队”。

在孙杨质疑检验人员资质问题后,其母亲杨明致电国家游泳队领队程浩,程浩通过电话与主检官交流,要求检查人员都必须出具认证和授权;随后孙杨的医生巴震也去往现场向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报告,后者认为,“未经授权无资质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做兴奋剂检测需要的血样”并指导巴震样本不能被带走。后来便有了“血样包装遭到破坏”这一事实。

谁之责,谁之过?

当然不是孙杨,孙杨只是在上述团队指导下做出“抗检”这一行为。

那么对照上述事实,很明显孙杨团队与主检官的沟通是无效的,双方对“规则”的理解偏差贯穿这一事件发展的始终,直到孙杨在去年仲裁庭上听到《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不具备强制力而愤怒的那一刻也没能消除。

据知情人事讲,仲裁结果出来的28日,孙杨几乎彻夜难眠。毕竟在此之前孙杨还通过微博告知大家自己,疫情防控期间,仍在艰苦训练,并即将前往国外训练。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泳协在得知这一结果后的第一反应和相关描述。

中国游泳协会发表声明,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上诉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和孙杨一案做出的裁决,深表遗憾。

孙杨“之死”,谁之过?


声明说,中国游泳协会一贯坚持对使用兴奋剂“零容忍”,一贯重视加强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


我们了解,2018年9月4日,国际泳联(FINA)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对孙杨实施赛外检查时,使用了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法定资质人员采集运动员样本,活动是非法和无效的。我们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代理机构改进、完善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包括兴奋剂检查人员资证要求,不能忽视运动员个人合法权利,不能让任何人都可以去从事与运动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兴奋剂检查工作。


我们从泳协的表述能够看出,泳协依然坚持因资质证明不齐全,尿检无效这一观点并支持孙杨继续上诉维护其权益。

然而毕竟孙杨只是在理论上拥有上诉的权利。因为之前的唯一一次近似案例以失败告终:1998年,一名爱尔兰游泳选手也是因为飞行药检结果存疑,要求公开听证,结果这位运动员败诉,被禁赛4年,从此告别了泳池。只有被瑞士法院认定仲裁程序有严重瑕疵,才有可能翻案,而在孙杨案公开听证后,仲裁庭已向孙杨、国际泳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确认,所有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正当性表示满意。

我们不妨总结:在孙杨事件中,明面上的争议仅仅来自与对尿检是否有效的认定上。既然仲裁庭否认无效,且仲裁程序各方有表示满意,孙杨不是封神演义中的哪吒,可以呐喊我命不由天,可以换天改命,那么孙杨只能认栽。

但包括中国泳协在内的团队不能认!

笔者(微信公众号:溪山散人)多么希望泳协在为孙杨摇旗呐喊的同时和以后能多做一些什么,不枉孙杨对包括泳协在内的团队之信任,也不枉孙杨在完成冲刺的那一刻,第一时间将国旗披上肩膀。

反思一下,在此次事件中,是西方过于傲慢,还是我们主观上盲目自信散漫,沟通机制上存在问题……在没有成为规则制定者之前,审时度势,能真真正正为我们的战士做些什么。毕竟孙杨之后,我们不应该让一线战士在泳池之外再被戕害,中国游泳事业还需砥砺前行!

孙杨“之死”,谁之过?


也请广大民众爱惜口舌弹药,在理清事实之前,你的子弹毫无穿透力和精准性,容易将情绪带入到对相关机构的无关紧要的指责之中,在调查阶段反而将孙杨至于审判者的对立面,更易于让其在主观上作出对孙杨不利的认定,这样的力挺苍白无力,纯属娱乐行为。


出于对事实的尊重,我们暂不回顾孙杨游泳生涯中的辉煌瞬间!不管怎样,祈祷孙杨能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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