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现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在债务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恶意低价、或者无偿转让给与其有关联的人、公司的,从而造成了自己没有财产的假象,如此一来,势必对偿还债务产生巨大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法律」发现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嘉吉公司先前曾因大豆贸易,而与金石集团发生争议,随后于2005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金石集团将在五年内分期偿还债务,同时将金石集团旗下A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固着物、所有的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给嘉吉公司,作为担保。

但A公司一直未配合嘉吉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且在2006年5月的时候,A公司将其名下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固着物、所有的设备及其他财产,以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一年后,B公司又将该资产转让给C公司。

嘉吉公司就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在这个时候,A公司早已无资产了。在这危急存亡关头,嘉吉公司律师提出了一个绝妙的想法,向法院申请确认A公司与B公司合同无效、B公司与C公司合同无效,并要求将买卖的资产返还给A公司。

该案最后一直到最高院,经过最高院的审理,最终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B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嘉吉公司的权益,因此认定合同无效,涉案的资产返还给A公司。使得A公司的资产可以被强制执行,保障了嘉吉公司的权益。

「法律」发现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裁判观点】

对于本案,为什么法院会最终认定这几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呢?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院查明了,这几个公司是具有关联关系,且在签订相关的资产转让合同时,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状况是知情的,而且关键的是,这几个公司的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值。法院对涉案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发现转让价值低于市场价值1000多万元。这种种的原因,都使得法院最终确信并认定了这些公司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嘉吉公司的抵押权不能实现,损害嘉吉公司的权益。

天天君提示: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债务存续期间,将其主要的资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者无偿转让给有关联关系的人或者公司的,且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财务、债务状况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那么债权人不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法院确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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