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訪網抹黑古井貢酒,失去媒體公知良俗


獨家:中訪網抹黑古井貢酒,失去媒體公知良俗

中訪網:五糧液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年份原漿”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予以維持。後五糧液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五糧液訴稱,“年份原漿”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年份原漿”也並未經過使用具備相應的顯著特徵。

經查詢,存在眾多僅有“年份”、“原漿”、“年份原漿”文字的商標均已被駁回成為無效商標,其中包括古井貢酒申請註冊的一系列“年份原漿”商標,這足以說明“年份”、“原漿”這兩個常用詞語不論是單獨使用還是組合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均不具有顯著特徵。訴爭商標應當予以宣告無效。

五糧液認為,“年份原漿”文字本身會對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且古井貢酒在其申請註冊後的行為存在虛假宣傳,已構成“欺騙公眾”,進而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對此,古井貢酒則辯稱,其提交的中國釀酒工業協會關於《年份原漿》一詞的說明證據證明,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作為專業性的行業組織,對“原漿”一詞的意見明確,強調“原漿”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級,僅是一個營銷概念的創新,“年份原漿”非國家標準“白酒工業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也就是說,古井貢酒也承認“年份原漿”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原漿酒,只是一個假的原漿酒,只是一個營銷概念,而這也是其首次官方作出表態。(以上內容複製中訪網)

中訪網這番表態,都談不上“偷換概念”,而只能是刻意抹黑!作為媒體,對一個企業行業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盲目做出這種判斷,對企業的傷害可想而知。

而文章標題擬作《古井貢酒擬投89億進行技改,年份原漿卻是“假原漿”》,更是一些不良媒體,打擊企業的慣用“標題黨”手法。

“年份原漿”是一個商標。商標可以創意,可以美化,當然,也可以表述商品意義。關於這一點,商標委員的裁決已經證明,古井貢酒沒有差錯。

世界範圍內的白酒都含有原漿酒,(當然也有酒精勾兌的)。原漿酒度數很高,並不是消費者都可以飲用。酒類產品自然會有勾兌工藝,稀釋酒精度,並用高、中、低的酒精度不同產品投放市場。

所以,古井貢酒的原漿酒,怎麼就是“假原漿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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