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苏大强”,老人立遗嘱遗产给女儿1元,其余全给保姆

案情回放

2018年11月25日,上海一老人在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而这个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仅到家里3个月...

老人称,自从女儿结婚生子后,两个人就好像变得陌生了。自己年纪大了生病,三个月里,女儿只来了两次,简单问候两句,就匆匆走了。给他请了一个保姆之后,再也没来过医院。保姆贴心照顾了自己三个月。生命即将走到尽头,还是没有等来女儿。这位父亲心如死灰,便立下了这份遗嘱。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现实版“苏大强”,老人立遗嘱遗产给女儿1元,其余全给保姆

现实版“苏大强”,老人立遗嘱遗产给女儿1元,其余全给保姆

现实版“苏大强”,老人立遗嘱遗产给女儿1元,其余全给保姆

法条链接


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如果老人订立时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而非受胁迫或欺骗行为,那么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老人有权这样处置财产吗?


首先,老人具备行为能力,也是房屋及存款的权利主体,具有主体地位。其次,老人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不需要子女同意,他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且,老人通过遗嘱及遗赠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处置,方式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保姆作为受遗赠人,接受与否都是她的权利,但是她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律箭说法

影视照进现实,《都挺好》中的苏大强,保姆是女儿请的,最后却和女儿闹翻,还把房子卖了“投奔”保姆。上海的这位老人,也是保姆是女儿花钱请来的,也才照顾了老人3个月,真的就比不上50年的父女情吗?屏幕前的你对这件事情是怎样的看法呢?

新闻中的女儿或许是因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而对老人疏于照料了。其实,老人在生病的情况下会更加需要儿女的关心,这种关心并不是说支付医疗费,请保姆的费用,而是要真正的关心到老人生病的状况当中去。或许你实在是没有时间赶到老人身边照料,但是我想抽点时间打个电话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老人真正需要的关心其实是一种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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