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非法經營,胡某、郭某榮、郭某生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萬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劉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萬安縣非法收購斑鳩、綠頭鴨、黃麂等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將非法收購的野生動物運送至萬安縣及遂川縣予以販賣 ,銷售的野生動物價格共計72740元,涉嫌非法經罪。而被告人胡某、郭某榮、郭某生明知劉某販賣的是非法狩獵而來的野生動物仍多次予以收購,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黃麂
斑鳩
綠頭鴨
萬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並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0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榮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某生單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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