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潤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豐潤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移動源汙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河北省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冀氣領辦〔2019〕102號)、《關於市中心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2號),經研究,我區重新劃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用區範圍

東山路(含)—林蔭路(含)—豐津公路北環段(不含)—112國道與102國道重合段(不含)—102國道南環段(不含)合圍區域。

二、禁用區管控措施

(一)禁用區內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於挖掘機、推土機、叉車、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前,應當到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符合排放標準的方可在禁用區內使用。區生態環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具有相關職責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監管中落實本通告要求。

(三)禁用區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大氣汙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豐潤政通字〔2019〕2號)同時廢止。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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