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奇:脫貧與致富

中國扶貧開發的總目標是使貧困群體脫貧致富,脫貧與致富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脫貧是生存問題,致富是發展問題。脫貧是公平問題,致富是效率問題。脫貧精準的對象是個體人,致富精準的對象是大環境。脫貧是社會安定祥和的基礎,致富是社會繁榮昌盛的條件。脫貧是政府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職責,致富是市場規律、能力角逐的結果。脫貧,必須採取特惠性政策應保盡保;致富,應該運用普惠性制度實行公平競爭。脫貧,不論有無發展能力和發展意願,有貧即脫;致富,只對具有發展意願的群體幫扶支持。脫貧,必須微觀,精準到戶到人;致富,只可宏觀,針對大環境,搭建好有利於致富的市場平臺。脫貧,不論何種情況,政府需要真金白銀,立馬兌現;致富,政府只可量力而行,持之以恆,漸次推進。

扶貧必須克服“包打天下”的思維

在扶貧工作中,必須克服計劃經濟時代“包打天下”的思維,想讓所有窮人都能致富是不可能的,對於那些沒有發展能力和發展意願的群體,政府只能解決脫貧,無法包攬致富。古今中外,不論哪個時代、哪個國家、哪種社會制度,社會上都有既無生存能力、也無發展意願的群體,需要政府、家族或宗親提供基本生存條件(今天這一職能已全部過渡到政府),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這是政府行政的底線,也是政治道德的底線。不如此,社會就不得安寧,更不會和諧。正常情況下,不論國家窮富,政府都必須根據本國實際,在保生存問題上作出最大努力。而在致富問題上,政府只能通過不斷改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使所有具有致富能力和致富願望的人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獲得更多的財富。一旦政府包攬到戶到人,勢必將普惠性的公共資源用於特惠,這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把成百上千人共同享有的公共資源僅用於幾個人身上,這幾個人是富了,成了典型,但這種典型示範對於社會而言,是“示”而不“範”。這種不具有推廣價值、別人學不來的典型,沒帶出正效應,卻產生負作用。拉關係、託人情、找領導,誰能靠上權力,誰就能近水樓臺先得月。且只要出了致富典型,就能顯出政績;而重點抓脫貧,出盡牛力,卻難顯政績。這是目前一些地方抓致富不遺餘力、抓脫貧輕描淡寫,導致扶貧工作重心偏斜的病根所在。

牢牢把握脫貧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的原則

物理學中有能量守恆定律。與此類似,在一定歷史時段內,財富也是守恆的,而財富的分配則是不均衡的,保持一定限度的貧富差距,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這個差距的限度就是由政府把握的,富人的富可以上不封頂,但窮人的窮必須下要保底。保障窮人的基本生存條件是一個永恆的主題,是政府的基本職責,且永遠具有優先地位,在脫貧與致富問題上必須牢牢把握脫貧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的原則。唯有脫貧,才能治貧;唯有治貧,才能致富;唯有致富,才能防貧。不打牢脫貧這個基礎,可持續發展就無從談起。

在脫貧問題上應抓好四件事:一是基本生活保障。要讓貧困群體不愁吃不愁穿。國家可根據不同地區的消費水平,確定一個基本生活標準,低於標準應保盡保,讓人民吃飯穿衣不犯愁。二是基本住房保障。需要移民搬遷的,政府出資搬遷,需要改造危房的,政府出資改造,讓居者有其屋,人民安居不犯愁。三是基本教育保障。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都應全部免除費用,讓人民提高能力不犯愁。四是基本醫療保障。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大病救助政策,讓人民病有所醫不犯愁。以當下中央每年十幾萬億元的財政收入,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徹底解決好這四件大事。

致富問題上應抓好三件事

一是改善條件。首先改善落後的基礎設施和欠缺的公共服務,使“硬件”硬起來。其次改善農民與市民相比多項權利嚴重缺失的二元社會生態。聯合國把“賦權和安全保障”作為反貧困的主攻方向,中國未來的扶貧也應從賦權入手,讓貧困人口平等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利。二是提高能力。解決農村孩子在撤點並校後面臨的新的上學難問題,同時變精英教育為生存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終身教育,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三是創造機會。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世界著名反貧學專家阿馬蒂亞·森指出,“社會排斥”是致貧的主要原因。因此,應創造機會幫助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融入社會。比如,與企業對接,給予他們充分就業的機會;補貼學費,給予他們上高中、上大學的機會;繳納醫保,給予他們接受醫療救助的機會;成立村民發展互助資金組織,讓他們有借款發展生產的機會。

(作者為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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