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近日,黑龙江、广西、山西、浙江、吉林和辽宁、河北等7个省份,相继下发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最高6.5折执行两年。此前交通部发布通知,6月30日前免收高速通行费。

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而此次各省下调卡车的费用,且时间较长,在疫情结束后,高速通行费有所下降。物流企业将充分受益。

▎黑龙江

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黑龙江省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在2月14日也发布了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该规定从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山西省

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山西省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如下对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48个路段,包括: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吉林省

最高6.5折 7省市调高速差异化收费方式

吉林省2月13日,吉林省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2月15日。

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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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月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不变。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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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河北省对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

通知明确,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3类货车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4类货车给予9%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5类货车通行费优惠由6%调整为17%。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浙江省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浙江省自2月12日零时起,将降低部分交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具体的通行费优惠

一、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二、将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九五折优惠幅度扩大到八五折,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1、对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不再计收车次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由“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两部分组成;

2、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自2月1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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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大易物流提醒所有卡友做好防范,少出门,勤洗手,外出一定戴口罩。战胜病毒,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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