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檢察印記|履職能力建設:跟上新時代新要求新使命


2019檢察印記|履職能力建設:跟上新時代新要求新使命

2019年7月,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習的河南省漯河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宋元,給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寫了一封信,信中談了一些自己工作中的思考,也反映了一些基層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這位基層檢察官的來信受到了最高檢的高度重視,他反映的問題最高檢也已經推動解決。

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履職能力是基礎性因素。2019年,從最高檢到最基層,每個檢察人員都在學思踐悟,用實際行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強自身本領。

時不我待,在改革發展中提升檢察履職能力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每一項檢察制度、改革部署,在國家治理體系、法治體系中都有其獨特的價值和意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是這樣一項重大司法制度變革,體現的是刑事司法現代化,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積極推進作用。

落實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履行好主導責任,對檢察官的履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是否應當以被害人諒解作為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前提要件?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時,犯罪嫌疑人任某如實供述罪行,態度良好,並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溝通,表示願意賠償,但是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並未對此作具體規定。考慮到任某認罪態度良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我們決定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案檢察官說。

最終,任某更為積極地與被害人家屬協商並賠禮道歉,取得了諒解,法院也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該案的辦理,正好契合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9年10月印發的《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對於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勇於直視並積極思考如何改進。檢察官宋元在給張軍檢察長的信中就希望改變檢察工作中不科學的考評指標。

最高檢黨組早已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徵求各地檢察機關對檢察業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意見的基礎上,最高檢站在國家治理層面,從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出發,提出了“案-件比”評價指標。

實踐中,對特定當事人的同一個“案”,不同司法機關在統計中均自然地把其作為自己辦案環節的一個或多個“件”,“件”和“案”之比越高,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質效就越低,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以及當事人的感受可能就越差。

按照“案-件比”評價指標,最優的“案-件比”就是 1:1。在這一評價指標的引領下,檢察人員在每一個案件中都堅持最高質量標準,努力做到極致,讓當事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效率。

新時代檢察事業發展需要這樣的見識、擔當與情懷。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必須這樣自我加壓,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倒逼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不斷提升法治建設能力和檢察履職能力。

學習學習再學習,著力提升能力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法系統要把專業化建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專業化建設要突出實戰、實用、實效導向,全面提升政法幹警的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

檢察人員如何提升履職能力?毋庸置疑,學習是基礎。“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重大轉變,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法律監督的供給能力遠遠不相適應,這就需要我們學習學習再學習!”這是張軍檢察長向全國檢察人員發出的加強學習“動員令”。

2019年,“動員令”催生了一件新鮮事——檢察官和法官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班次同上一堂課,這就是全國檢察官法官一體化培訓班。

在2019年10月舉辦的公益訴訟主題培訓班上,授課教師、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法官李娟和徐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朱奇共同帶來了“公益訴訟案件的提起與審理”課程。不同的視角、生動的案例,令學員們直呼過癮。

在參加法律職業共同體一體化培訓的同時,檢察官也在內部挖潛,通過不斷“充電”補齊能力短板。

“我們自己在學習,最高檢也支持我們學習,多好啊!這是基層人員的紅利!”說起檢答網,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檢察官賴金靜興奮地告訴記者,她提的問題全部得到了解答。

檢答網自2018年10月開通以來,已經煥發出蓬勃的生命力,截至2019年11月,諮詢問題總數達40990個,諮詢瀏覽總量已達1000多萬人次。

利用技術手段網上學很便利,面對面線下學則能突出重點。圍繞“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缺什麼補什麼,是檢察官提高履職能力針對性的努力方向。“檢察官辦案主體責任加大,能力如何跟得上?我們現在更重視分類培訓,重點向行政檢察等弱項傾斜,推動‘四大檢察’平衡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政治部培訓處的劉瑞玲告訴記者,每當新的司法解釋或法律修訂案出臺,他們都在第一時間跟進組織培訓學習,還會定期向大家瞭解培訓需求,提高針對性。

學習學習再學習,自上而下貫穿四級檢察機關。最高檢黨組明確要求領導幹部帶頭上講臺,這也是大檢察官們的一道“必答題”。2019年9月,張軍檢察長第二次到國家檢察官學院授課,把“帶頭”帶到底。在最高檢領導和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引領下,全國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紛紛走上講臺。

借他山之石補齊能力短板

智者借力而行,慧者運力而動。

作為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檢察機關強調樹立“智慧藉助”理念,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特別是專家學者、專職律師、資深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外腦”的作用。

2019年6月5日,雲南省檢察院成立了全國首家省級未成年人檢察專家諮詢委員會,陣容十分強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首都師範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教授席小華等14名致力於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知名學者赫然在列。

“少年司法是人性化司法,不僅需要法學領域方面的專家參與,也需要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相關領域專家的介入,雲南省檢察院的做法值得點贊!”席小華說。

“智囊團”的身影也活躍在檢察機關的辦案現場,辦案現場就是生動的教學現場。

2019年10月11日,遼寧省丹東市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對鳳城市某地一家輪胎煉油廠進行現場勘查。為應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公益訴訟中現場勘查專業性強、技術難度大等問題,公益訴訟辦案組邀請丹東市公安局內保支隊環保大隊大隊長劉海東現場講解《汙染環境案件的汙染後果分析》、生態環境局土壤科負責人高峰現場介紹汙染地塊監管程序。

結合這次現場勘查,丹東市兩級檢察機關針對專業難題進行了充分溝通、交流,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為滿足各自檢察工作的特殊需求,多地檢察院設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檢察智庫,比如,海南省檢察院建立了海南自貿區(港)檢察工作智庫;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組建了知識產權檢察法律保護專家諮詢團。

2019年,檢察機關還積極與行政機關建立互派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機制,採取“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方式,構築積極開放的平臺,最大限度地藉助各方力量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

全面提升檢察人員履職能力,讓更多的“工匠”成長為“大師”,才能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切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此,檢察機關還在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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