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于证据不足不敢起诉?别怕:以下三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担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都是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的利益确实受到了侵害但是又苦于证据不足,很多时候会放弃起诉或败诉。但实际上,现实情况中还有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

苦于证据不足不敢起诉?别怕:以下三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虽然是劳动者主张维权,但是很多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比如员工的工资条、员工的出勤记录、人事档案等,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医疗事故案件

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改革了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方式,这是因为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方举证困难,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比较能保护相对弱势的患者方利益,比如证明患方所说的医疗事故并非院方过失而导致的情形就是由院方进行举证。如果院方无法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赔偿后果。

苦于证据不足不敢起诉?别怕:以下三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抚/赡养费纠纷案件

比如离婚后带孩子生活的一方起诉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案件、老人起诉儿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就是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义务,如果无法提供的,则被视为没有尽到抚/赡养义务,法院将支持原告的诉求。

以上这几类案件给大家做个参考,如果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确有利益受损害的,只要保有初步证据就可大胆起诉,相关举证责任将由被告承担。

苦于证据不足不敢起诉?别怕:以下三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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