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人民檢察院疫情期間“雲普法”助力學生“停課不停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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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雲縣人民檢察院疫情期間“雲普法”助力學生“停課不停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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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雲縣人民檢察院疫情期間“雲普法”助力學生“停課不停學”

2月27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在縉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疫情期間,為更好地對中、小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倡導廣大學生、家長主動做生態環境的“保護者”,縉雲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法院、教育局組織全縣中小學生及家長在線觀看庭審直播。該庭審直播累計播放量超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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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利用自制電魚工具到縉雲縣好溪水域電魚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有力的指控。同時,就電魚、毒魚等捕撈方式對水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向法庭申請縉雲縣農業農村局漁業工程師出庭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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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她說:“被告人在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能電得115尾水產品,可見電魚的殺傷力有多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對麗水來說尤為如此,生態環境好不好,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為了綠水青山可持續發展,我們都應該拒絕使用‘斷子絕孫’式的捕撈方式,同時,我們也呼呼大家共同抵制電魚、毒魚的行為,自覺做生態環境的守護者。”最後,縉雲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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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庭審直播後,學生們深受教育,紛紛表示要遵守法律、敬畏自然,自覺保護生態環境並寫下了真切的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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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縉雲縣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注重“互聯網+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建設和與縣教育局的合作,自“縉雲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未檢微課堂”以來,已聯合縣教育局向廣大中小學生推送普法課堂17期,深受中小學生的喜愛,青少年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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