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就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Kiss_譽


不一定能打贏!

雖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生活中的老賴也確實不少。大家都知道,在民間的借貸中,借條是不可或缺的一種憑證。很多老百姓會認為有了借條,就不拍借款人不還錢。但是事實上,即使出借人拿著借條向法院起訴,也不一定會勝訴。究竟有哪幾種借條可能會敗訴呢?

一、法院不支持的借條

在法律程序中,借條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是法官判定案件結果的關鍵物證。所以對於借條的性質和種類,法院會很進行很細緻的判定。以下幾種借條就是無法勝訴的借條。

1、 借款不合法的借條

民間的借貸一般都是用於創業做生意,或者看病。買房等私人需求。這些借貸都屬於正當借貸,是受到法律認可的。但是也有一些借貸本身就超出了法律規定範圍,所以這種借貸關係產生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對方借錢是用於犯罪行為,出借人還可能構成犯罪。所以老百姓在借錢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借款人借錢的用途,以免引火上身。

2、 利息收取不合法的借條

在一些額度比較高的借條中,一般都會把利息也書寫上去。很多時候,對於借條上的利息都是雙方自行商議決定的。但是有一些借條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此借條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

比如:(1)借條中的利率高於年利率的36%時,那麼人民法院會宣佈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2)借條中的利息處於年利率的24%­—36%之間時,超過24%的部分法院不會強制欠款人歸還,但是欠款人也可以自願歸還。

(3)如果出借人提前將借款利息對應的錢款從本金中扣除,那麼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返還借款和利息,無需返還提前扣除的錢款利息。

3、訴訟時效超時的借條

對於有約定期限的借條,從約定歸還日期的當天算起的三年內,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但是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債權人就喪失了抗辯權。如果債務人在法庭上申請訴訟時效抗辯,那麼債權人的債權也將不再受法律保護。此時,債權人就很難再勝訴。

二、借條內容模糊的借條

在書寫借條的過程中,由於借條內容的不規範或者出現歧義都會導致敗訴,所以在寫借條時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1、“還”字多音字

要說借條中使用率最高的字,那肯定時“借”和。不過由於“還”字是個多音字,而且兩個讀音的含義差別特別大,非常容易出現歧義,給訴訟帶來麻煩。

比如:借條上如果出現“張三還欠款三萬元”,此處的“還”如果讀作“hai”,則證明借錢人還欠出借人三萬元。但是如果讀作“huan”則證明借款人已經歸還給出借人三萬元錢款。

所以在書寫借條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必要時可以換個詞彙,或者標註拼音。

2、“借”和“借到”差別大

如果借條上的內容寫著“張三今借李四三萬元”,那麼此借條只能表明李四即將要把三萬元給李四。在法庭上,此借條不能直接作為借款的憑證,此時還需要一個交易憑證證明李四已經將三萬元給了李四。

而如果借條上寫著“張三今借到李四三萬元”,則此借條可以直接證明三萬元已經給了張三。此時,證明當事人雙方的借貸關係已經形成。

所以在書寫時一定要確認是“借”還是“借到”,以免債務人會鑽文字的空子,導致債權人敗訴。

總結一下,如果出現以上情況,那麼借條也將失去法律的保護,進而會導致債權人敗訴,借出去的錢很可能就打水漂了。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於借條中的細節問題一定要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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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只是打官司的基礎條件、必備條件之一,要想打贏官司,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證據條件


民間借貸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借條。證明借貸雙方最基本借貸關係的成立,借條內容對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約定,有利於法院查清事實。


2、交款憑證。民間借貸案件,除了有借條之外,還必須有交付憑證,借貸法律關係才生效。如收條、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轉賬證據。現實中,有許多人因法律知識欠缺,在進行民間借貸時只讓借款一方出具借條,事後發生糾紛往往因缺少其他證據,從而使自己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


時效條件


法律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時效為三年,即從債務期滿滿三年未主張權利的,即喪失法律保護的權利,也就是勝訴權。但是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也會受理,受理後,法院不會主動援引時效規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過時效,法院在查明屬實後,若無法定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則會駁回訴請,也就是輸官司了;若對方不提出,法院則按正常程序審理。


起訴時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訴時借款人下落不明,則如果只有借條無其他有效證據,則法院無法查明借條為借款人本人所書寫,案件事實無法查明,此時法院也不會輕易進行判決,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證據,則很有可能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綜上,只有借條無其他證據絕大多數情況無法勝訴,除非對方認可案件事實。除了借條還需交付憑證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長安法律人


有借條,不一定都能打贏官司。

關鍵要看借條的內容:如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可隨時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還款,借條只要能證明借款事實存在,對方還沒有還款。這種情況下,能打贏。如果借條上有還款日期,已超過2年,在這期間又沒有要求對方還款的證據(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這種情況下如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還款,對方如以已經過訴訟時效答辯的,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的。


白賀雲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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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第一、首先要考慮到該欠條是否超出了訴訟時效,現在的訴訟時效是3年,若是超出訴訟時效,則會失去勝訴權。

第二、 對於一些大額借款而言,只有一張借條作為證據難免會顯得有些單薄(因為不排除有偽造借條或脅迫簽訂等行為),因此在很多實際案件當中,光是有借條是不夠的,還需要有一條相對完整的證據鏈,比如轉賬的記錄、對方借款的證明等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第三、 對於只有借條的情況,每個地區的法院處理方式不一樣,但一般來說,沒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或者被脅迫等情況下籤訂的,對於小額的借款,比如五萬以下的(各地區標準不一樣,並且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使用),即使只有一張借條,法院也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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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濟法律


這個問題很明顯:法律上講究事實證據,如果光憑藉一張借條,並不一定能夠證明借貸關係,或者雖然存在借貸關係,但是所涉及的欠款,涉嫌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所以

有借條並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典型案例

小劉平時喜歡動歪腦筋。由於缺錢手頭緊,小劉聽說走私香菸可以賺大錢,於是決定鋌而走險。

但是從事這樣的活動需要啟動資金,於是,小劉就找到自己的朋友小賈,將自己的計劃告知,向小賈借錢。小賈看在兩人交情的份上,決定借出了8萬元作為小劉的啟動資金。兩人寫了一張借條。

結果可想而知,小劉在推銷香菸時被查獲。小賈得知後,向小劉要回錢,但是小劉表示錢早已打水漂。於是,小賈就持借條把小劉告上法庭。

小賈自認為自己證據充足,小劉必定要還錢。可是,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雙方的借貸涉嫌從事非法販賣香菸,收繳該筆8萬元。

律師說法

小賈僅僅只是借出錢,從事非法活動的是小劉的行為。為什麼法院不僅不支持還款,還收繳了錢?小賈很不服氣。

原來,小賈作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的,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僅僅一個案例,類似的還有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借條、涉嫌從事高利貸的借貸關係等,這些都不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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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光有借條不一定能打贏官司,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重要的法律知識,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在合同法領域,合同有一個重要分類是諾誠合同和實踐合同。所謂的諾誠合同是指,合同一旦成立,不需要締約雙方實際履行就能發生法律效力;相反,所謂的實踐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後並未生效,需要締約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做出一定的履行行為方才生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是實踐合同,借款合同成立時(即借條出具時)尚未生效,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實際支付所借款項時,借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正因為如此,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光有借條不一定能夠勝訴。如果借款人因此抗辯出借人根本沒有實際交付所借款項,那麼法庭也只能認定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從而判決出借人敗訴。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要想萬無一失,不光要出具借條,還要出具當初交付所借款項的憑據。比如銀行轉賬流水、交付現金的收條等。如果沒有這些憑據而借款人又是老賴的話,這筆借款就相當於打了水漂了。


冰焰


按理說,怎麼都打得贏,但是,在我國偏偏就有很多相反的結果。

一些自作聰明,自欺欺人的人咬文嚼字,掩耳盜鈴,自以為是的人偏偏鑽字眼。看來有了文化不等於就是進步,而是壞人有了文化更可怕。老人摔倒沒人敢扶,或許就是這樣敗類影響了咱們現代人!


平安95285521558


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的重要證據之一,但絕對不是必勝的證據。主要原因如下:

1.借條是否清晰記載債務人的身份信息,債權人可能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對方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方式一概不知,這種情況下不要說勝訴了,起訴法院可能都不受理。

2.借條內容是否合法,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是不受保護的;

3.借條是否超出了還款期限,債權人超過還款期限起訴的,債務人可能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4.借條的金額過大,需要有轉賬記錄等予以佐證,按照常理一般不會有太多的現金放在身邊;

5.對於現金、刷卡借款的,還需要錄音等證據佐證。

總之,切莫認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了借條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不同情形的借款對證據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南京冷律師


不一定能勝訴,借條只是一種借款合同,如果是大額的借款,需要有轉賬憑證,小額的借款,在對方不認可借款事實存在的情況下,也需要提供對方的收款憑證,比如對方手寫的收條。所以借條只能證明雙方達成的借款意向,在訴訟中,還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出借的義務,這樣才有權利收回出借的款項。


玖律師聊法


借條屬於借貸合同,不能證明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如出借人證明不了借貸發生的,法院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如果借條約定借貸期限的,借條訴訟屆滿的,法院可能駁回原告訴訟。原告持借條起訴他人償還借款,不一定打贏官司。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應當證明借款關係存在,自己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借款人收到了借款。出借現金的,借條上一般要註明借款人收到現金若干元,或者借款人出具現金收條。現金轉賬的,出借人應當提供自己向借款人賬戶或者指定賬戶轉賬憑證。如果出借人僅有借條,借條未註明借款支付情況,借款人否認自己實際收到借款,法院認為出借人沒有出借款項,依法駁回出借人訴訟請求。

如果借條約定借款期限,借款人向法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查明出借人在借條訴訟時效期間未向借款主張償還借款的,法院會駁回出借人起訴。2017年10月1日以前,依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2017年10月1日之後,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例1,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借人在2015年9月1日起應當知道借款人逾期未償還借款,訴訟時效自2015年9月1日起計算,2017年8月31日屆滿。出借人在2017年9月1日之後起訴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不能證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法定事由的,法院會支持借款人主張,裁定駁回出借人訴訟。

本人建議,當借款人逾期不能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出具延期還款或者分期還款書面承諾,讓訴訟時效中斷,借款人有能力但無理由不償還的,出借人可以及時起訴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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