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拉祜喲……我眼中的拉祜族

一、族源

拉祜族源於古代氐羌族群。氐羌族群最早遊牧於青甘一帶,後來開始向四方遷徙,並逐漸與周邊民族融合,融入其中或是形成新的族群。春秋戰國時期,中原統治集團開始征服兼併氏羌各部,至秦時尤甚。氐羌中未被征服各部,因“畏秦之威”,開始向西、向南遷徙。向南一部分佈於今四川大渡河、雲南安寧及滇西北地區。秦漢時期,氐羌族群又分化成僰(白)、昆明、叟、摩沙(納西)四支。其後“昆明”與“叟”又不斷的繼續分化與再組合。至唐宋時期,漢文史籍開始出現“鍋銼蠻”(新唐書·南蠻傳下),居住於今雲南楚雄州西北部地區。公元10世紀以後,拉祜族先民又繼續南遷。據拉祜族歷史傳說中的古地名考證,拉祜族大遷徙分東西兩路。東路以拉祜西支系為主,順哀牢山西側無量山東側南下景東、景谷,其前鋒達到西雙版納、思茅、墨江。西路以拉祜納支系為主,沿巍山、雲縣到達臨滄。西雙版納地區拉祜西多從瀾滄縣遷入;拉祜納自述由臨滄經景東、景谷遷入;勐臘縣苦聰人(自稱拉祜普)自述從勐烏、烏得等地遷至尚勇鄉。

二、族稱

拉祜族自稱“拉祜”,他稱有“倮黑”“鍋挫”“緬”“目舍”等稱謂。近於“拉祜”稱謂的記載,始見於《雲南通志》卷二十四載:“喇烏,臨安、景東有之”。“喇烏”即今“拉祜”之諧音。西雙版納州拉祜族自稱“拉祜”,傣族稱之為“目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統一定名為拉祜族。

關於“拉祜”一名的含意,有兩種不同解釋。一說“拉祜”意為“火烤虎肉”,認為族稱與獵虎或對虎崇拜有密切關係,因而拉祜族被稱為“獵虎的民族”。另一種說“拉祜”意為“河的源頭”,認為拉祜族是“從河源頭來的人”。拉祜族有拉祜納、拉祜西和拉祜普之分。“納”含黑色、正宗、純粹等意;“西”泛指金黃色,亦有遺留、混雜等意;“普”為白色之意。故稱“拉祜納”為黑拉祜,“拉祜西”為黃拉祜,“拉祜普”為白拉祜。

三、分佈

拉祜族主要分佈在普洱市的瀾滄、孟連、鎮沅、西盟、臨滄市的雙江、耿馬、滄源,西雙版納州的勐海等地。1985年,金平、綠春等地的苦聰人也劃歸為拉祜族。

西雙版納的拉祜族主要聚居在勐海縣境內北部地區的勐阿拉祜族鄉、勐往鄉、勐滿鄉,部分散居於勐海縣的西定鄉、勐宋鄉、格朗和鄉、布朗山、勐混鄉及景洪小街鄉、勐龍鎮和勐臘縣的尚勇鄉等地。多數拉祜族村寨與哈尼、布朗、傣、漢等族交錯分佈。

四、人口

全國拉祜族總人口有47.99萬人,在西雙版納州境內的拉祜族人口5.92萬人,佔全州總人口的6.03%。

五、語言和文字

拉祜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的一種獨立語言。拉祜語分拉祜納、拉祜西兩種方言。兩種方言在語音與詞彙上有差異,但兩個支系仍可互相通話。

拉祜語有29個聲母,18個韻母,韻母中有複合韻母10個,聲調7個。拉祜語與同語支的彝語、傈僳語有著親緣關係,一些基本詞彙,特別是古語詞,與彝語、傈僳語相同或相近。

拉祜族原本無文字。在20世紀初,外國傳教士為方便傳教,設計過一種用拉丁字母拼寫的拉祜文,但並未推廣應用。1957年,中國科學院少數民族語言研究所會同雲南省有關部門對拉祜族語言進行了全面普查,以拉祜納方言為基礎方言,以瀾滄縣勐朗壩、東回、糯福一帶的拉祜語音為標準音,對原用拉丁字母拼寫的那種拉祜文進行了改革,制定了一種正確反映拉祜族語言實際的拉祜族拼寫文字,使拉祜族從無文字的民族變為有文字的民族。不過,西雙版納州還未推廣使用拉祜文。

六、姓氏

拉祜族原來有名無姓,人名不論男女由兩個音節組成,第一音節表示性別,第二個音節表示名。男謂之扎,拉祜語意為強、勇敢;女謂之娜,拉祜語意為嫻靜婀娜。嬰兒在出生十二日後命名,多按嬰兒出生當日生肖屬相,或出生時辰、地點、嬰兒胖瘦長相、家中排行或花草樹木等進行命名。多數以出生日屬相取名,如男性“扎”字後面加當日屬相,如屬虎日生的男孩取名扎拉,女性取名為娜拉;屬牛日生的男孩叫扎努,女孩就叫娜努。當生日屬相與家人雷同時,就以出生時辰或地點取名。如“天亮時出生的男孩叫扎體,女孩叫娜體;日出時生的男孩叫扎朵,女孩叫娜朵。按排行取名,頭胎取名“兒”(即老大的意思),末胎男的取名為扎列,女的取名為娜列。

拉祜族有父子、母子、夫妻連名的習俗,以區別姓名雷同。如父為扎發,母為娜拉,子女為扎努、娜努,則子連名為娜拉扎發亞·扎努,(娜拉、扎發的兒子扎努),女連名為娜拉扎發亞咪·娜努(娜拉、扎發的女兒娜努)。若以子女認父母的連名方法則分別冠以“爸”或“那”,如兒子叫扎兒,父叫扎發,母叫娜努,則連名全稱為扎發·扎兒奧爸(扎兒的父親扎發)或娜努·扎兒奧那(扎兒的母親娜努);以妻認夫或以夫認妻的夫妻連名分別冠以“頗”“咪”,如丈夫是扎斯,妻子娜祝,連名為扎斯·娜祝頗(娜祝的丈夫扎斯)或娜祝·扎斯咪(扎斯的妻子娜祝)。

西雙版納州內拉祜族受漢族文化的影響,也有用張、李、羅、王等姓氏取姓名的情況。七、喪葬

拉祜族葬禮有火葬和土葬兩種,以土葬為主。拉祜西死於有月光之日者用火葬,其餘仍用土葬。

拉祜西有用木棺殮屍之俗。成年人去逝後,先用溫水洗身、更衣,再以白布包裹後入殮裝棺。貧苦人家是即死即葬,殷實之戶則要停屍設靈弔祭一二日後再發喪。不論誰家舉喪,全寨均停活相幫。只要有經濟能力,親屬一般也要殺豬置酒招待前來相幫者。土葬是簡單的壘墳為記,火葬則男女有別。焚男屍架柴八層,女屍則架九層,其後骨灰任其拋於焚場,不須安葬。

拉祜納不習慣裝棺。人死之時,以碎銀塞入其口,俗稱“口含”。屍體由親屬用溫水洗浴,更衣後置於木架上抬到公共墓地安埋。出殯時以紙剪成人形懸掛,設香案請巫師“摩八”誦唸祭詞。全寨停活相幫,墓穴用拋蛋法(蛋破)或拋刀法(刀插入地)占卜選定。落葬時屍體頭東腳西,呈倒臥式。下葬後不壘墳,死者常用之物焚於墓前,以示祭祀。葬後,家屬需備豬嘴、豬耳、豬蹄、豬尾祭祀死者亡靈。全寨男女聚於死者家中連跳數夜蘆笙舞,以示將幽靈驅趕出屋。未成年人死亡或非正常死亡者,不抬入墓地安埋,也不舉行喪葬活動。殉情自殺者,一般就地挖埋,有些村寨在埋屍坑底放荊棘,埋後不壘墳。

拉祜族有掃墓習俗,成年人死後3年內,每年“二月八”後家人要舉行掃墓活動,連續掃3年後停3年又再掃3年。掃墓時要添土除草,殺雞或殺豬祭獻,並邀請近親及寨裡的其他成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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