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引起的风波

一套房产引起的风波

2014年突如其来的一张法院传票打破了张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这个事还要从2005年开始说起。

一套房产引起的风波

王某和张某于2004年下半年相识后开始谈恋爱。2005年3月,王某和张某协商购买房产一套用于婚后生活,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双方于2006年7月登记结婚,但是好景不长,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生活下去,于是王某起诉离婚,2009年4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王某无房居住,只能和父母住在一起。2012年王某起诉张某要求分割财产,王某认为,该房屋首付部分虽为张某支付,但其是为了和王某结婚而赠与给王某的,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也充分说明赠与是客观事实,不容否认。但考虑到共同还贷部分,王某可以给张某适当补偿。张某辩称,不是首付部分、而是房屋绝大部分房款都是其支付,其次,这套房产张某没有任何赠予的想法。在其他案件审理中,王某承认张某首付的事实。涉案房屋并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而是张某父母对张某的单方赠予。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一、王某名下位于房产一套归王某个人所有;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王某向张某支付房产的相应折款12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的涉案房屋的价值以及判决的归属及分割比例均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王某名下房产一套归张某个人所有;三、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张某向王某支付房产的相应折款12万元。

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惊天大逆转,这时张某觉得可以安安心心的过日子了。

一套房产引起的风波

可从想2014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就是开头所提到的,原来王某觉得自己要这套房子,所以申请了法院再审。

再审法院经过双方的答辩和庭审以及调查最终判决:维持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

雨露季实至,风尘落定埃。张某拿到了房屋所有权,并补偿了王某12万元。

明明登记在王某的名下财产,法院怎么会判决给张某呢?

一套房产引起的风波

作者编: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虽然涉案房屋系婚前购买并登记于王某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均有失公允,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结合,故王某主张涉案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不足。关于涉案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该分割方法并非绝对,不能据此排除将此类不动产判归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的可能。本案中,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大部分由张某及其家人出资,离婚后,张某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现已再婚并生有一子,均居住在该房屋内,因此,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亦不违反婚姻法所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女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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