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建设期间内怎样安排被拆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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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房屋拆迁,当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并且安置房为期房时,就会涉及到安置房建设期间,被拆迁人如果生活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因此,在安置房建设期间,安置被拆迁人的方式主要有2种:一种是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自己租房住,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租金;另一种是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

除了注意这两种临时安置方式,还有临时安置的期间不是无限的,各地方、各项目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回迁期限,并且,超过约定期限,拆迁方需要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来保障被安置人的生活水平。

例如:《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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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有二:

1、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自己租房住,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租金;

2、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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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就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的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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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补偿中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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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建设其间内怎样安排被拆迁人员?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员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助费,用以在拆迁过程中租赁房屋租金等过渡费用。

安置补助费就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的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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