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屋脊,西藏自治區及下轄市(地區)經濟財政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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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力:西藏自治區是我國邊疆治理和社會維穩的重要區域,區域政治地位重要,能夠持續獲得國家特殊政策扶持。2018年,西藏自治區經濟總量在全國排名仍處於末位,但得益於政策支持及資源優勢,經濟增長較快,2018年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477.6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9.1%;GDP增速與貴州並列全國第一位,高於全國水平2.5個百分點。西藏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較大,2018年投資增速雖大幅放緩,但在全國相比仍處於較高水平,當年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9.8%,增速回落14.1個百分點,但高於全國水平3.9個百分點;消費繼續保持平穩增長,進出口總額波動較大。2019年前三季度,受第二產業增加值增速回落影響,西藏自治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156.29億元,經濟增速較2018年小幅下滑0.4個百分點至8.7%。

2018年,西藏自治區下轄各地市經濟總量整體保持較快增長,但增速較2017年均有所放緩。各地市經濟規模差異較大,其中拉薩市2018年GDP總量佔全區合計的36.65%;日喀則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GDP規模依序次之,經濟總量差距不大;位於藏西北區域的那曲市、阿里地區因氣候條件較為惡劣,經濟總量仍排名末兩位。從增速看,各地市GDP增速均在8%以上,但增速較2017年均有所放緩,其中增速超過兩位數的地市有阿里地區、林芝市和昌都市,經濟增速分別為14.02%、11.00%和10.10%;拉薩市、山南市和那曲市經濟增速分別為9.30%、9.10%和9.00%。

財政實力:2018年,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保持了23.96%的較高增速,但收入規模居於全國各省末位,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230.35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來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規模亦較小,2018年全區政府性基金收入為89.14億元,同比增長21.66%。全區財政平衡基本依賴中央政府支持,2018年全區獲得上級補助收入(含一般公共預算補助和政府性基金補助)為1714.50億元,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達84.29%。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下降6.2%,下降原因未獲知,應與全國減稅降費背景下的政策效應顯現有關。

2018年,西藏自治區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較上年均有所回落,與2017年增速均超過20%相比,2018年僅拉薩市增速超20%,為22.84%。從規模看,拉薩市以110.10億元的規模繼續大幅領先於其他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佔全區合計的比重達57.63%,其餘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整體偏小。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能力均處於低水平,除拉薩市一般公共預算自給率為36.69%之外,其他地市均不超過15%,財政自給能力弱。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以土地出讓收入為主,收入規模整體較小,其中拉薩市為60.88億元,佔各地市收入合計的74.03%;日喀則市次之,且增幅較大,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為10.19億元,同比增長2.29倍;其餘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規模均較小。

債務狀況:近年來西藏自治區新增政府債務限額及餘額規模相對較大,2018年末全區政府債券餘額為134.79億元,較上年末增長55.27%,政府債務全部以政府債券形式體現;2019年9月末全區政府債券餘額達257.79億元,較上年同期末增長223.00%,但總量規模仍較小,債務負擔相對較輕。西藏自治區目前公開發債城投企業仍僅有兩家,其中自治區級平臺和拉薩市平臺各一家,2019年9月末存量城投債餘額43.00億元,城投企業2018年末帶息債務餘額共172.56億元,在全國均排名靠後,債務償付壓力相對較小。


一、西藏自治區經濟與財政實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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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自治區經濟實力分析

西藏自治區是我國邊疆治理和社會維穩的重要區域,區域政治地位重要,能夠持續獲得國家特殊政策扶持。西藏自治區經濟總量在全國排名末位,但得益於政策支持及資源優勢,經濟增長較快,2018年GDP增速與貴州並列全國第一位。西藏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較大,2018年投資增速雖大幅放緩,但在全國相比仍處於較高水平,消費繼續保持平穩增長,進出口總額波動較大。2019年前三季度,受第二產業增加值增速回落影響,西藏自治區GDP增速較2018年小幅下滑。

西藏自治區是我國西南邊陲的重要門戶,全區面積122.84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僅次於新疆,位居第二位。西藏少數民族以藏族居民為主,少數民族佔比超過90%,是我國少數民族人口占比最高的省級行政區。2018年末,西藏自治區常住人口總數為343.82萬人,較上年末增加6.67萬人;其中城鎮人口107.07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31.14%。

西藏自治區是我國邊疆治理和社會維穩的重要區域,區域政治地位重要,能夠持續獲得國家在經濟建設、社會維穩、民生保障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扶持以及對口省份的大力支持。西藏自治區經濟總量雖小,但得益於政策支持以及自身資源優勢,經濟增長較快,近年來經濟增速在全國各省市中均位居前列。2018年,西藏自治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477.6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9.1%;GDP增速與貴州並列全國第1位,高於全國水平2.5個百分點。從人均GDP看,2018年西藏自治區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為4.34萬元,同比增長7.0%,人均GDP僅為全國人均GDP的0.67倍。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156.29億元,同比增長8.7%,經濟增速較2018年下滑0.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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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擁有獨具特色的礦產、能源、旅遊、藏藥、生物等多種資源,是我國重要的戰略資源儲備基地,其礦產資源、水資源、物產資源、草場耕地及森林資源儲量均位居全國各省前列,此外還擁有冬蟲夏草、藏紅花、貝母等多種藥用價值高的植物性藏藥材。全國165個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中,西藏約佔三分之二,在全國旅遊資源系統中地位重要。依託豐富的自然資源,西藏自治區已初步形成旅遊業、藏醫藥業、農畜產品深加工和民族手工業、綠色食品(飲品)加工業、礦產業、建築建材業六大支柱產業,產業結構以第三產業為主,但第二產業佔比逐年提升。2018年全區第一產業增加值130.25億元,同比增長3.4%;第二產業增加值628.37億元,同比增長17.5%;第三產業增加值719.01億元,同比增長4.1%;三次產業結構由2017年的9.4:39.2:51.4調整為8.8:42.5:48.7,第二產業佔比較上年提升3.3個百分點,第三產業佔比下降2.7個百分點。工業方面,2018年,西藏自治區實現全部工業增加值114.51億元,同比增長12.0%,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12.5%。旅遊業方面,依託豐富的旅遊資源,近年來西藏旅遊收入保持平穩較快增長,2018年西藏累計接待國內外遊客3368.73萬人次,比上年增長31.5%;實現旅遊總收入490.14億元,同比增長29.2%。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88.49億元,增長3.3%;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462.96億元,增長11.1%;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604.84億元,增長7.7%,較上年同期加快4.4個百分點。

固定資產投資方面,因西藏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相對落後,能源、交通運輸、水利、通信、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較大,近年來西藏固定資產投資總體保持較高增速,2018年增速雖大幅放緩,但在全國相比仍屬於較高水平,當年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9.8%,增速較上年回落14.1個百分點,但高於全國水平3.9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同比增長116.7%,第二產業同比增長15.9%;第三產業同比增長5.5%。西藏自治區房地產投資規模較小,2018年全區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92.60億元,比上年增長129.4%;商品房銷售面積75.3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7.7%;商品房銷售額52.82億元,同比增長49.7%。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同比下降20.6%。

消費方面,2018年西藏自治區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97.58億元,同比增長14.2%,增速較上年提升0.3個百分點;其中城鎮消費是重要組成部分,當年城鎮消費品零售額501.33億元,同比增長14.5%,增速較上年提升0.3個百分點。對外經濟方面,2018年西藏自治區對外貿易總額有所下降,當年完成進出口總額47.52億元,同比下降19%,其中最主要貿易伙伴為尼泊爾,2018年與其貿易總額佔進出口總額的52.6%。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66.61億元,同比增長6.8%;實現進出口總額下降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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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自治區財政實力分析

2018年,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繼續保持較高增速,但規模仍居於全國各省末位;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來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規模亦較小;全區財政平衡基本依賴於中央政府支持,2018年上級補助收入佔比達84.29%。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下降6.2%,下降原因未獲知,應與全國減稅降費背景下的政策效應顯現有關。

西藏經濟發展水平低,自身創造的財政收入規模小,財政平衡基本依賴於中央政府補助支持。2018年,西藏自治區實現財政收入2033.99億元,同比增長14.3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佔比很小,規模分別為230.35億元和89.14億元,佔財政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1.33%和4.38%;財政收入基本依靠轉移性收入支撐,2018年西藏自治區上級補助收入(含一般公共預算補助和政府性基金補助)為1714.50億元,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達84.29%。從西藏自治區本級財政收入看,2018年西藏本級財政收入合計為1745.19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補助收入佔比達97.35%,區域綜合財力以轉移性收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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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230.35億元,同比增長23.96%,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繼續保持較高增速,但規模仍居於全國各省末位。具體來看,2018年全區實現稅收收入155.93億元,同比增長27.08%,稅收收入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67.69%,財政收入質量一般。從具體稅種看,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貢獻相對較大,其對稅收收入的貢獻率分別為63.45%、16.16%和8.83%。財政支出方面,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主要集中在農林水、交通運輸、一般公共服務、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以及城鄉社區方面,2018年西藏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1970.68億元,上述科目支出分別為364.64億元、334.25億元、283.04億元、232.15億元、107.92億元、106.93億元和105.26億元,支出佔比合計為77.85%。從財政平衡情況看,西藏自治區財政自給程度弱,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自給率僅為11.69%。但基於西藏重要的國防邊陲地位及特殊的政治戰略地位,全區能夠持續獲得大規模的中央財政補助,2018年全區獲得一般公共預算補助收入1704.79億元,同比增長12.84%;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和專項轉移支付收入佔比分別為57.60%和39.60%,財政平衡基本依賴於中央政府的持續大力支持。

201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區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3.04億元,同比下降6.2%,下降原因未獲知,應與全國減稅降費背景下的政策效應顯現有關;當期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38.91億元,同比增長9.0%,其中衛生、農林水、交通運輸、教育、科學技術、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七項民生相關支出合計925.35億元,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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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主,總體規模較小,近年來增長較快。2018年西藏自治區實現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為89.14億元,同比增長21.66%;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81.55億元,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比重為91.49%。同期,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為109.79億元,同比增長27.12%,支出主要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自給率為81.19%,自給情況較好,考慮到上級補助、上年結餘及債務收入因素後,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能夠實現平衡。


二、下轄各地市經濟與財政實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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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下轄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6個地級市,以及阿里地區1個地區,共7個地級行政單位。從地理位置來看,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位於藏中南區域,昌都市以及林芝東部位於藏東區域,那曲市和阿里地區分別位於藏北和藏西。從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來看,受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資源狀況差異的影響,下轄各地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其中以拉薩市為中心的藏中和藏南地區海拔一般介於 2600-3900米之間,地勢相對較平坦,氣候比較溫暖溼潤,也是礦產和能源的主要分佈地,加之拉薩市作為自治區經濟、政治中心,其交通條件和人口集聚能力相對較優,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強。而藏北、藏西基本上屬於羌塘高原,海拔在4300米以上,受海拔高度制約,該區域以草場資源為主,主業定位為畜牧業,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弱。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西藏自治區將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支持優勢區域經濟率先發展,增強藏中南引領帶動作用,促進藏東、藏北、藏西協調發展。根據規劃,西藏將打造以拉薩為核心,輻射日喀則、山南、林芝、那曲的3小時經濟圈,將拉薩建設成為國際旅遊文化城市和麵向南亞開放的中心城市;將日喀則建設成為面向南亞開放的前沿區和重要的商貿物流中心;將山南建設成為藏中清潔能源基地和農副產品重要產區;將林芝建設成為國際生態旅遊區和重要的林果業、藏藥業、林副產品加工業基地;將昌都建設成為藏川滇青四省區交界區域經濟中心和“西電東送”接續基地;將那曲建設成為高原生態畜牧業基地和羌塘草原文化生態旅遊區;藏西發展優勢養殖業及自然文化旅遊資源,將阿里建設成為岡底斯國際旅遊合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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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轄各地市經濟實力分析

2018年,西藏自治區下轄各地市經濟總量整體保持較快增長,但增速較2017年均有所放緩。各地市經濟規模差異較大,其中以拉薩市為中心的藏中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強,2018年拉薩市GDP佔全區合計的36.65%;日喀則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GDP規模依序次之,經濟總量差距不大;位於藏西北區域的那曲市、阿里地區因氣候條件較為惡劣,經濟總量排名末兩位。

從區域經濟發展看,藏中南區域的拉薩市、日喀則市因政治及區位優勢,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而位於藏西北的那曲市和阿里地區因氣候條件惡劣,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從規模看,拉薩市作為西藏的首府和經濟中心,其經濟總量位居全區各地市首位,2018年拉薩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540.78億元,佔西藏全區GDP合計的36.65%。日喀則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地區生產總值依序次之,2018年GDP分別為234.20億元、193.60億元、164.32億元和150.00億元。藏西北地區的那曲市、阿里地區經濟總量規模排名末兩位,2018年GDP分別為136.50億元和56.20億元。從增速來看,2018年西藏自治區各地市經濟總量整體保持較快增長,增速均在8%以上,但增速較2017年均有所放緩,其中增速超過兩位數的地市有阿里地區、林芝市和昌都市,經濟增速分別為14.02%、11.00%和10.10%;拉薩市、山南市和那曲市經濟增速分別為9.30%、9.10%和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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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轄各地市財政實力分析

1.下轄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分析

2018年,西藏自治區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較上年均有所回落,與2017年各地市增速均超過20%相比,2018年僅拉薩市增速超20%,為22.84%。從規模看,西藏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主要集中於以拉薩為中心的藏中南區域,2018年拉薩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佔全區的比重達57.63%,其餘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整體偏小;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能力均處於低水平,財政自給能力弱。

西藏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主要集中於以拉薩為中心的藏中南區域,2018年拉薩市以110.10億元的規模繼續大幅領先於其他地市,佔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的比重達57.63%;其餘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均不足20億元,整體偏小,其中山南市、日喀則市、昌都市、林芝市分別為18.88億元、17.58億元、17.54億元和13.80億元,合計佔比為35.49%;那曲市和阿里地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分別為8.88億元和4.28億元,合計佔比僅為6.89%,規模排名墊底。從增速來看,2018年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較上年均有所回落,與2017年各地市增速均超過20%相比,2018年僅拉薩市增速超20%,為22.84%;其他地市中除林芝市增速為6.48%、增速最低之外,其他地市增速均在10-2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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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構成看,西藏自治區多數地市2018年稅收收入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且稅收比率較2017年均有小幅提升。其中,拉薩市稅收佔比最高,2018年其稅收收入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90.33%;日喀則市稅收佔比最低,2018年佔比為53.47%;其他5個地市稅收佔比均在65%~73%之間。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覆蓋程度看,西藏自治區各地市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能力均處於低水平,財政自給能力弱,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平衡資金缺口。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自給率最高的拉薩市僅為36.69%;山南市和林芝市次之,分別為12.68%和11.59%;其他地市一般公共預算自給率均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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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度,拉薩市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7.16億元,同比增長7.32%;其中稅收收入完成53.91億元,同比增長7.73%;同期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65.59億元,同比增長36.17%。

2.下轄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分析

西藏自治區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以土地出讓收入為主,收入規模整體較小;2018年拉薩市仍以絕對規模位列第一位,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佔各地市收入合計的比重達74.03%;日喀則市次之,且增幅較大,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為10.19億元,同比增長2.29倍;其餘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規模均較小,地方財力對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依賴度低。

西藏自治區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以土地出讓收入為主,規模整體較小,基金收入主要集中於拉薩市。從絕對規模看,2018年拉薩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為60.88億元,佔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的74.03%;日喀則市次之,2018年為10.19億元;山南市、林芝市和昌都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分別為3.59億元、3.17億元和2.38億元,分列三至五位;那曲市和阿里地區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別為1.90億元和0.13億元,規模排名末兩位。從增速看,除阿里地區因低基數導致增速異常高之外,其他地市中增速較高的為那曲市、日喀則市和林芝市,增速分別為272.55%、228.71%和56.93%,與上年相比提升幅度較大;拉薩市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速為19.68%,較上年回落20.46個百分點。2019年上半年度,拉薩市完成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4.69億元,同比下降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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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相比,西藏自治區多數地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對地方財力的貢獻度較低。具體看,拉薩市和日喀則市貢獻程度相對較高,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率分別為55.30%和57.96%,分別較上年回落1.46個和提升38.28個百分點,其中日喀則市因當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貢獻度大幅提升;林芝市、那曲市和山南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率在20%左右,昌都市和阿里地區分別為13.57%和 3.04%,地方財力對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依賴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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